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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律師事務所_臺北律師:「為癱母安養費姐妹撕破臉,法官裁定六四分攤。民法如何規定扶養義務呢?」
2017/10/1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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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taipei.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07.html

「為癱母安養費姐妹撕破臉   法官裁定六四分攤」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為了分攤8旬癱母每月安養費,曾姓兩姐妹幾乎撕破臉,姐姐說她經濟及健康狀況都不好,每月頂多能分攤2千元,妹妹比較有錢,應多出一點,妹妹也說自己身體不好,經濟能力有限,姐姐才是故意裝窮,法官查出2人都有能力負擔母親的安養費,最後以將近6比4的比例分攤。

80多歲的老婦因攤瘓不良於行被送往安養院照料,老婦的2名女兒卻為了每月2萬4千元的安養費,鬧上法院。

姐姐向法官說她罹患重大傷病,頻繁進出醫院,經濟狀況不佳,她願意按月分攤扶養費2千元。

妹妹則稱姐姐故意裝窮,她的健康及經濟狀況也不好,母親的安養費應平均分攤才合理。

法官調查這對姐妹名下財產及收入後,認為妹妹經濟狀況比較好,應負擔1萬4千元,姐姐負擔1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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