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更新)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法官認定合…
2017/07/11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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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代管推薦文**假藉指點 摸胸性侵這起不倫悲劇,直到二○一五年才被發現,當年六月六日下晝,T男再度前去女童(A女)家中指導她的課業。耽憂挨罵 女童忍耐
(資訊委外趨向闡發)每次做完都邑給我一些文具或現金一百元,還要我不准跟爸爸媽媽說。A女母親趕快跑到女兒面前逼問,一最先受害女童還不敢說出實情,而後才邊哭邊說:「姑丈摸我胸部。」「我去他家上課的時刻,他會帶我到二樓,叫我把衣服完整絕對脫掉,他本身也把褲子脫掉,他把他尿尿的處所,放進我尿尿的地方。(為保護被害人,圖片經變造)
只不過對照法院的有罪認定,這繁重的師鐸獎杯,能換來幾許清白,不只風馬牛不相及,更屬打诨。司法改造國是會議進行之際,出現如斯離譜判決,司法若何能獲得民眾信賴。有網友留言「台灣的司法是否是離人民太遠了」、「 7歲的小孩連什麼是性侵、性行為都不完全懂!!怎麼會是合意?!!」,更有民眾質疑「到底還要發生對幾許這樣的事務,才願意修法讓這些人接管重罰」,還有人直接指摘法官「我不知道鼎新曆程到哪裡了? 只知道恐龍法官照樣赓續不休的出現」。若完成立法,將來只假如性侵,不管有沒有違反其意願,最少都必然要判刑五年,但今朝草案仍躺在立法院還沒有修法完成。被性侵者因恐懼害怕而失聲或全身僵硬沒法匹敵,法官卻因女童一句「被告不知道我不恬逸或不歡樂」而認定性侵行為未違反小童意願,恐生爭議。」該證詞法官仍置若罔聞,忽視加害人與女童為親屬關係。南部某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路七十七歲姑丈性侵七歲姪女的案件時,最後竟然以受害女童在法庭上示意「被告(姑丈)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高興」為由,認定未違反女童意願,強硬地調換起訴法條,改以「與未滿十四歲兒童性交、猥褻者」輕判四年有期徒刑。
但法官認定,雙方在訴訟前,受害女童父母從未向加害人談論過賠償金問題,反而是加害人的老婆,過後多次赴A女家中,向A女母親說起補償金,而且還說:「我老公已七十幾歲了,不要讓他被抓去關。」等語,不採信T男的說法。法官僵化 侵害兒權只不外這項重大的決定,仍然喚不醒部份還在沉睡的法官。事實上,受害女童早在偵察庭減述法式時,當庭作證「不喜好姑丈對我做出的行為。A女母親痛哭強調:「固然我們家過得不是人人想像地這樣好,但絕對弗成能是因為要錢而誣賴親戚,這可是我女兒一生的清白。檢察官認定退休校長以脅迫體式格局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得逞,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及強迫猥褻罪嫌將色校長告狀,求處重刑。是以面對問題時,選擇壓抑或潛藏的感情來因應,甚至為了展現湊趣兒角色,會避免顯露內在真實想法主張,郁悶說了會被不喜愛。法官不僅未將女童送請鑑定是不是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未讓司法心理師介入指導、查詢造訪,僅憑女童自述「被告(姑丈)不知我不舒適」為由,其認定合意。法官認為,女童沒有向被告奉告不舒暢或不高興,T男並未違反其意願,是以未用法定刑為七年以上的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迫性交罪。」、「若是真的有産生這件事,妳也該當要原諒。不只如斯,A女更具體地形容:「姑丈的生殖器上有戴保險套,而且他的身體味一向動、一貫動,後來被告的生殖器變軟軟的,塞不進去又滑出來,我很不喜好但我不敢抵拒也不敢說出來,是因為怕姑丈不教我作業了,怕被爸媽罵!」對此,諮商指導紀錄亦紀錄:「個案(女童)因為在意課業成績表現,對於權勢巨子角色較怕懼。法官認定,T男除在姪女房間指點其作業外,有時也會將姪女接到自己家裡指點作業,也曾趁無人之際,對當時未滿十四歲的姪女摸胸,還籌算以生殖器性侵,但因沒法勃起沒有得逞。本刊查詢拜訪,受害女童的父親為打零工的工人,因與其妻兩人的教育程度皆不高的環境下,二○一三年時委請校長退休的姊夫,對那時才幼稚園買辦的女兒指點功課,也因為兩個家庭彼此社會地位的差別、落差,受害女童的家庭對姊夫一家相當畏敬,女童父親乃至把姊夫當作本身的父親,沒想到倒是把親生女兒推向惡狼。A女自述:「上國小前,姑丈開端教我功課,那時就會摸我身體,會用手從我衣服下面伸進去摸,有摸到我的胸部,他也有將手從我的褲頭伸進去我的褲子裡面,摸我尿尿的地方,只要他來我家教我功課,就會摸我。狡辯否認 誣賴要錢T男在審理過程傍邊堅稱,對方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虛構性侵案誣陷他,籌算藉此向他勒索。事實上,法官其實疏忽了,此一個案係為家族中「姑丈與姪女」還有「教員與學生」的關係,也讓人感嘆,七年前的白玫瑰流動,仿佛並未喚醒每位法官。過不了多久,加害人走出女童房間,一副好整以暇的樣子,還與女童母親打聲號召便離去。因A女母親發覺,加害人T男在女兒房內教訓女兒功課時,房門竟上鎖,母親心一驚,趕快趴在地上,往門縫內一瞧,書桌前竟遍尋不著加害人與女兒的身影,趕緊發出其他噪音,示意加害人「家中有人」。」A女說。曾任地檢署婦幼珍愛專組審查官多年的律師鄭嘉欣示意:「法院是直接從被害女童說沒有匹敵而認定未受強橫、鉗制,但加害人為親屬且教訓作業,但這個年數的孩子沒法辨認這類狀況,並加以招架的!」鄭嘉欣強調:「本件在審理進程,明顯有查詢造訪不完整的處所,應當送請鑑定被害女童有無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囑託司法心理師鑑定女童供述諾言性及對於性的認知能力等。」
家人通報黉舍後,在師長教師挽勸之下,女童更說出曾遭姑丈意圖以手指和生殖器性侵的事。」母親震驚不已,最後母女倆抱在一路痛哭。
但法官宣判時卻調換檢方起訴法條,以較輕的刑責論處,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猥褻罪,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性交部分則因被告沒法勃起,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未遂,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應履行有期徒刑四年。」別的,在檢察官的伴隨下,A女當庭描畫出T男的身體特徵,包含接近下體處有若幹顆痣和胸口上有一道顯著印記,與法官實際勘驗T男身體特徵,近幾吻合,至於校長雖曾因疾病救治,但並未損失勃起能力。IT委外|MIS外包|資訊委外|主機代管|伺服器代管|虛擬主機|郵件代管|郵件託管|雲端方案|雲端主機|網站代管|網站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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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歲退休校長性侵7歲姪女示意圖

法界人士也默示,性侵行為是不是未違反幼童意願,應由心理專家專業查詢拜訪左證,而非任由法官推論。
只不過對照法院的有罪認定,這繁重的師鐸獎杯,能換來幾許清白,不只風馬牛不相及,更屬打诨。司法改造國是會議進行之際,出現如斯離譜判決,司法若何能獲得民眾信賴。有網友留言「台灣的司法是否是離人民太遠了」、「 7歲的小孩連什麼是性侵、性行為都不完全懂!!怎麼會是合意?!!」,更有民眾質疑「到底還要發生對幾許這樣的事務,才願意修法讓這些人接管重罰」,還有人直接指摘法官「我不知道鼎新曆程到哪裡了? 只知道恐龍法官照樣赓續不休的出現」。若完成立法,將來只假如性侵,不管有沒有違反其意願,最少都必然要判刑五年,但今朝草案仍躺在立法院還沒有修法完成。被性侵者因恐懼害怕而失聲或全身僵硬沒法匹敵,法官卻因女童一句「被告不知道我不恬逸或不歡樂」而認定性侵行為未違反小童意願,恐生爭議。」該證詞法官仍置若罔聞,忽視加害人與女童為親屬關係。南部某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路七十七歲姑丈性侵七歲姪女的案件時,最後竟然以受害女童在法庭上示意「被告(姑丈)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高興」為由,認定未違反女童意願,強硬地調換起訴法條,改以「與未滿十四歲兒童性交、猥褻者」輕判四年有期徒刑。
(更新網友定見)這件離譜判決經《壹週刊》戳穿後,大都民眾對於判決後果都無法接管,有人不滿校長居然對年僅七歲的姪女伸狼爪,更多民眾質疑法官為何輕判。多年前,法務部曾所提的刑法「挫折性自立罪章」批改草案,雖將強制性交罪刑責加重為五年以上,且將原構成要件中的「違背其意願」予以刪除。撰文:專案組 攝影:攝影組 繪圖:繪圖組 設計:美術組
且加害人為退休校長,常日受託教誨受害女童作業,等於是師長教師與學生的附屬階級,卻仍認為女童「願意」與姑丈性交,直接挑戰人倫道德底限,離譜到令人難以理解。本刊找到受害女童A女的母親,對於記者的扣問,她傷心得說不出話來,只是赓續強調,因為與丈夫兩人自己教育水平不高,是以很信賴曾為校長的姊夫,卻反而將女兒親手推入火坑,對此自責不已。七年前捍衛兒童人權的「白玫瑰活動」打醒了法官的僵化思惟,最高法院公開宣示「與七歲以下幼童性交,一律重判七年以上;與七歲以上者得視景象而訂,需證實兒童贊成,才能改判三至十年徒刑。年逾7旬的退休校長T男,藉著指導姪女功課時,對其摸胸、性侵,但法官認為女童未示知被告「不舒適或不高興」,是以認定未違反女童意願,雙方為合意性交,變動告狀法條輕判惡狼姑丈。
文章來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9/1086232/IT委外|MIS外包|資訊委外|主機代管|伺服器代管|虛擬主機|郵件代管|郵件託管|雲端方案|雲端主機|網站代管|網站託管
但法官認定,雙方在訴訟前,受害女童父母從未向加害人談論過賠償金問題,反而是加害人的老婆,過後多次赴A女家中,向A女母親說起補償金,而且還說:「我老公已七十幾歲了,不要讓他被抓去關。」等語,不採信T男的說法。法官僵化 侵害兒權只不外這項重大的決定,仍然喚不醒部份還在沉睡的法官。事實上,受害女童早在偵察庭減述法式時,當庭作證「不喜好姑丈對我做出的行為。A女母親痛哭強調:「固然我們家過得不是人人想像地這樣好,但絕對弗成能是因為要錢而誣賴親戚,這可是我女兒一生的清白。檢察官認定退休校長以脅迫體式格局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得逞,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及強迫猥褻罪嫌將色校長告狀,求處重刑。是以面對問題時,選擇壓抑或潛藏的感情來因應,甚至為了展現湊趣兒角色,會避免顯露內在真實想法主張,郁悶說了會被不喜愛。法官不僅未將女童送請鑑定是不是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未讓司法心理師介入指導、查詢造訪,僅憑女童自述「被告(姑丈)不知我不舒適」為由,其認定合意。法官認為,女童沒有向被告奉告不舒暢或不高興,T男並未違反其意願,是以未用法定刑為七年以上的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迫性交罪。」、「若是真的有産生這件事,妳也該當要原諒。不只如斯,A女更具體地形容:「姑丈的生殖器上有戴保險套,而且他的身體味一向動、一貫動,後來被告的生殖器變軟軟的,塞不進去又滑出來,我很不喜好但我不敢抵拒也不敢說出來,是因為怕姑丈不教我作業了,怕被爸媽罵!」對此,諮商指導紀錄亦紀錄:「個案(女童)因為在意課業成績表現,對於權勢巨子角色較怕懼。法官認定,T男除在姪女房間指點其作業外,有時也會將姪女接到自己家裡指點作業,也曾趁無人之際,對當時未滿十四歲的姪女摸胸,還籌算以生殖器性侵,但因沒法勃起沒有得逞。本刊查詢拜訪,受害女童的父親為打零工的工人,因與其妻兩人的教育程度皆不高的環境下,二○一三年時委請校長退休的姊夫,對那時才幼稚園買辦的女兒指點功課,也因為兩個家庭彼此社會地位的差別、落差,受害女童的家庭對姊夫一家相當畏敬,女童父親乃至把姊夫當作本身的父親,沒想到倒是把親生女兒推向惡狼。A女自述:「上國小前,姑丈開端教我功課,那時就會摸我身體,會用手從我衣服下面伸進去摸,有摸到我的胸部,他也有將手從我的褲頭伸進去我的褲子裡面,摸我尿尿的地方,只要他來我家教我功課,就會摸我。狡辯否認 誣賴要錢T男在審理過程傍邊堅稱,對方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虛構性侵案誣陷他,籌算藉此向他勒索。事實上,法官其實疏忽了,此一個案係為家族中「姑丈與姪女」還有「教員與學生」的關係,也讓人感嘆,七年前的白玫瑰流動,仿佛並未喚醒每位法官。過不了多久,加害人走出女童房間,一副好整以暇的樣子,還與女童母親打聲號召便離去。因A女母親發覺,加害人T男在女兒房內教訓女兒功課時,房門竟上鎖,母親心一驚,趕快趴在地上,往門縫內一瞧,書桌前竟遍尋不著加害人與女兒的身影,趕緊發出其他噪音,示意加害人「家中有人」。」A女說。曾任地檢署婦幼珍愛專組審查官多年的律師鄭嘉欣示意:「法院是直接從被害女童說沒有匹敵而認定未受強橫、鉗制,但加害人為親屬且教訓作業,但這個年數的孩子沒法辨認這類狀況,並加以招架的!」鄭嘉欣強調:「本件在審理進程,明顯有查詢造訪不完整的處所,應當送請鑑定被害女童有無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囑託司法心理師鑑定女童供述諾言性及對於性的認知能力等。」
家人通報黉舍後,在師長教師挽勸之下,女童更說出曾遭姑丈意圖以手指和生殖器性侵的事。」母親震驚不已,最後母女倆抱在一路痛哭。
但法官宣判時卻調換檢方起訴法條,以較輕的刑責論處,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猥褻罪,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性交部分則因被告沒法勃起,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未遂,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應履行有期徒刑四年。」別的,在檢察官的伴隨下,A女當庭描畫出T男的身體特徵,包含接近下體處有若幹顆痣和胸口上有一道顯著印記,與法官實際勘驗T男身體特徵,近幾吻合,至於校長雖曾因疾病救治,但並未損失勃起能力。IT委外|MIS外包|資訊委外|主機代管|伺服器代管|虛擬主機|郵件代管|郵件託管|雲端方案|雲端主機|網站代管|網站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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