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固定式起重機
依據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條定義,固定式起重機指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將其作水平搬運為目的之機械裝置。所稱「固定」並非不能移動,而是其移動僅限特定場所。「特定場所」指起重機之基座固定或在一定範圍之軌道上運轉者。「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指利用電力、內燃機等動力驅動,以鋼索、吊鏈、吊桿等使荷物升降。「水平搬運」指荷物直橫行、迴轉等(無論以動力或人力)水平搬運為目的。因此,僅以人力將貨物拉升,或者用動力吊升但無法作水平搬運者,都不屬於固定式起重機。
二、固定式起重機的分類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繁多,在國家標準(CNS 5510)依種類型式可分為:架空起重機、伸臂起重機、橋型起重機、卸載機、纜索起重機、貨櫃起重機、架空車(單軌起重機)等七大類。架空起重機指在高架軌道上設有可移動吊運車之起重機,中分類可分為:普通架空起重機、特殊(依吊運車種類細分)架空起重機、斯達卡式起重機,其中以普通架空起重機最廣乏使用。斯達卡式起重機,指以鋼索或吊鏈懸吊起重機之駕駛室(台),且能與貨物同時升降之起重機,用於半自動倉儲,但在台灣相當罕見。伸臂起重機,指自伸臂前端吊運物品的起重機之總稱,可再以腳架的型式加以細分。業界習慣將在高架軌道行走的起重機稱做「天車」;而在高樓大廈建案,吊運鋼筋、建材等之伸臂起重機,則俗稱「塔吊(或蜻蜓)」,其實都是固定式起重機的一種。
三、固定式起重機之相關用語
1. 吊升荷重
吊升荷重系指依固定式起重機之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而伸臂起重機之吊升荷重,應以其伸臂於最大傾斜角、最短長度及於伸臂之支點與吊運車位置為最接近時計算。每台起重機的吊升荷重只有一個。
2. 危險性機械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所稱危險性機械,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同法第24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3. 吊掛作業
吊掛作業指用鋼索、吊鏈、鉤環等,使荷物懸掛於起重機具之吊鉤等吊具上,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並移動至預定位置後,再將荷物卸放、堆置等一連串相關作業。
參考文獻:
1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9 資訊改造專業服務
2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201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3交通部所 2012 交通部所屬事業101 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核定版)
資料來源:管理知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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