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運動對於身心頗有助益,或也是療癒傷痛的良劑之一,就外顯能感部分,足以強化肌肉及心肺功能,就內藏隱密部分,能夠補給腦內前額葉多巴胺,乃至神經傳導物質關於血清素的等等等。
108年罹癌後,逐漸養成【快走】【抗癌】的運動習慣,當晨運的例行功課完成時,隨著滿身大汗的【幸福】感受,讓皮膚新陳代謝的用力呼吸,讓腦內積累的不如意隨著汗液而遠離,自創【以汗代淚】的運動療法?
於快要回到家裏的人行道旁,看見一個如巴掌般大小的褐色小皮包,眼見四下無人,我用腳稍踢到較明顯的地方,不管是方便遺失人回頭尋找,還是【做球】給其他善心人士的送警陳報。
反正不關我的事(我的自私【或善舉】僅及於用腳稍踢),今天有預定行程,不想因到派出所製作拾得遺失物的筆錄而耽誤,王守仁説【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
拾得遺失物要履行相關繁複的法定程序,於成就【善舉】之際,難免要相對的付出許多時間成本,就受理報案的員警來説也是多了一項工作負擔,早期傳説有【品學兼優】的小學生【嚴守《書説》】,在路上撿拾到10塊錢也送到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或許應該嘉勉該學生的良善舉止,然而於公務繁忙之際,於蠟燭兩頭燒之時,心裡頭或許也難免有反對的聲音,即【《幹》在心裡口難開】?印證孟子説的【盡信書不如無書】。
日前網路流傳説,有人故意丢棄千元大鈔在【提款機旁】的附近,巧設陷井誘捕【人性】,他等【凡人】撿拾並將【餌】落袋為安時,即於隱匿處拍照存證,幾天後【凡人】會收到【相片】及請問有無報警處理?侵占遺失物是有刑事責任的,如同早期有報紙刊登小廣告,説【身分證借錢《可》】,其實也是巧設陷井誘捕【人性】,出借人就等你【自作聰明】的報遺失補發,再抓你偽造文書的小辮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為人是拿身分證去抵押借錢而不是真的遺失》】。
另可能爭議的情況是撿拾人是第二手(前手不管是偷盜還是撿拾,於他將錢財搜刮後再次丟棄)【註】,對於遺失物的內容物會有相當大程度的爭議,乃至被遺失人誤會而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拾得人説我真的是原封不動,不然可以到廟裡斬雞頭,遺失人説我的皮包裏面真的有1萬二,不然我願意接受測謊,【舉頭三尺有神明】想必無誤,而遠水救不了近火也不是故事。
更早以前的小時候有聽大人説,路邊的東西不要亂撿,因為,當你發現地上有紅包竟也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微笑彎腰拿起之際即符應【合意良緣的意思實現】,此時路旁馬上有人走過來恭敬的叫你ㄧ聲【姐夫】,並説【迎娶家姐神主牌等相關事宜我們來日再議】。
註:兵單失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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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米若絲2024/09/21 11:41娶神主牌是舊習俗,現在未婚男女一大推,冥婚已經消失了。
別說提款機故意放錢,路上有錢一定檢,他奶奶的錢上面有寫名子嗎?歡迎米若絲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冥婚(娶神主牌】的民間習俗業已逐漸消失,沒錯。
就【強制《假設意思實現》】來説,也明顯背離公序良俗,無誤,
因為拾得人的內心是存著撿拾紅包討喜的心理
而不是伴有【情定終身】的忠貞。
就逐漸式微的冥婚習俗,如果是【心甘情願】
而沒有任何心理強制,是有【療癒】【圓滿】
的【宗教的】【社會的】【價值】【意義】。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
又【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何況如同米若絲格主所説【錢上面有寫名字嗎?】
拉丁法諺也説【舉證之所在即為敗訴之所在。】
日來逐漸強化的民主憲政,按憲政及刑事訴訟原理,
採【彈劾主義】【無罪推定】【檢察官舉證】⋯等等。
就此角度來説,米若絲格主勝出。
阿丙0.6 於 2024/09/21 12:31回覆 - 3樓. 大漠孤煙2024/09/20 23:38心專則無所見也無所不見;善非善,惡亦非惡;無心則無善惡。
歡迎大漠孤煙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英國哲學家柏克萊説【《存在》即是被《感知》】。
佛家禪宗六祖惠能【心迷法華轉,心悟轉法華。】
【善】【惡】都是【人為】主觀應射的產物,
善惡為共同生活規範的根本,
為善去惡是眾人努力的方向,
卻不是人生終極的歸宿。
【心專無物】【無心則無善惡】
敬表贊同。
阿丙0.6 於 2024/09/21 07:38回覆 - 2樓. 巴拿巴2024/09/20 23:24
阿丙格主平安,
看到您的分享
就想到前一陣子自己的一個經驗
前幾個月有次出門
在路上看到一串鑰射
我就在掙扎要不要撿起來送到警察局
不過當時我有其他的事情
所以我叫了輛計程車就離開了
在計程車上我還請教計程車司機大哥如果他預見這種狀況他會如何處理
他就說當然是不管他啊!
敬祝平安健康
周末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巴拿八+_+
歡迎巴拿巴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拾金不昧是傳統的道德要求,所謂【拾金不昧】是指
不宜占為己有,至於因個人理由無法將路邊遺失物
報警處理,於道德上尚屬沒有瑕疵,於法律上也沒有違背。
若有人因善行而光輝人性【利他行為】,我們敬佩,
於【安全無虞】及【時間允許】雙層合致的情況下,
鼓勵【拾金不昧】而且【報警處理】。
格主的生活經驗及計程車司機的意見,
應都屬道德合宜範圍,也為法律所許,
【法律不強人所難】?
與巴拿巴格主平安共享,
法喜充滿,福杯滿溢。
阿丙0.6 於 2024/09/21 07:25回覆 - 1樓. 旭日初昇2024/09/20 16:56--
路邊的野花不要採,地上的東西莫亂檢---。
剛返台時,看到地上有健保卡(或身分證?),連忙送到最近的派出所。
警察做完筆錄吩咐道:X個月後若無人認領,會再通知我。當初沒有料到會有這麼多的手續,半開玩笑,半抱怨說:這麼麻煩啊!早知道就不要管了。年輕警察和善有禮地說道:就當做好事積功德吧!後來,就沒有下文了,應該是有人認領了。
話說回來,若下次遇到相同情況(證件),我還是會送警,警察會根據證件資料連絡失主的。
但路上紅包,自小聽聞太多相關傳說,少有人會檢的,而且,也未曾碰過。
歡迎旭日初昇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路邊的野花不要採⋯】
不管是有刺還是有毒,都容易使人受到傷害,
君子動口不動手,古有明訓。
格主勞怨不避、熱心公益,由親送別人遺失物到派出所作筆錄,
即可證明, 其實這樣才是好國民,而國家要強大必須要有熱心及守法的國民,
韓非子説:
【國無常強,國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話説回來⋯我還是會送警⋯。】
擇善固執,好榜樣,深值敬佩。
路上紅包的鄉間傳聞,確實少有人會撿,
迎娶神主牌於往昔農業社會或許比較盛行。
阿丙0.6 於 2024/09/20 20:1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