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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的權利與懷疑的本質
2018/01/2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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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同其他的社團般,從來是「目的」的結合,社員(國民)只要感覺理念不能相合,隨時都可以脫離,甚至於經過多數決的程序即可以加以廢止,因此貪愛執取統獨究其實際的意義可能不會太大。

國家也不能如同德國黑格爾所說「存在於大地上的神聖理念」,如果國家與宗教還要作出區別的話,其終極的理由在於國家的本質是可以論證,而宗教則是「信仰」的「標的」,增一分太肥,減一分太瘦。

父母子女的關係是出於自然的本性,既是「本質」的結合,也是先於國家社會而存在,不管國家社會如何變遷,終究是圓滿的渾然天成,也沒有脫離的可能,父母可能無條件為子女奉獻生命,國家則通常要求人民奉獻生命成就自己(無庸懷疑是政客的利益)。

希臘的普羅達哥拉斯說「人為萬物的尺度,以其所認為是者,為是,以其所認為非者,為非。」所謂的公平正義或轉來轉去,可能也與此相去不會不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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