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易傳)-01彖傳上篇第06章訟
2016/11/0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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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終凶,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解釋
訟,上有(天之陽)剛下有(坎之)陷險,有險難而得剛健,故為訟。 訟,「有誠信,後悔害怕,在爭訟中得吉」。 陽剛來而得中位。 「最終有凶」,爭訟沒有取勝。 「適合見有權勢的人」,這是崇尚中正之德。 「不宜涉越大河」,(此指將)入于深淵。
注釋
此釋《訟》卦卦名與卦辭之義。 上剛下險:《訟》卦下坎上乾,乾為剛在上,坎為險而在上。 險而健:《訟》下坎為險,上乾為健。 窒惕:後悔害怕。 窒,通「咥」,訓為覺悔。 惕,恐懼。 「窒惕」帛《易》作「洫甯」。 剛來而得中:此指《訟》九二爻自外卦乾而生來居內卦之中。 《訟》外卦為乾,內卦為坎,案《說卦》坎是乾坤交索而得,故(九二之)「剛來而得中。 」終凶:最終有凶。 訟不可成:指在爭訟中不能取勝。 中正:九五居中而得位,而有中正之德。 入于淵:陽來居坎中,坎在下,故為「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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