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台中二手廚具買賣 台中二手冰櫃買賣~開店達人分享超級優惠
2017/07/20 02:08
瀏覽15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綠茵生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一)(2017 綠茵生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一)

日期:2017-06-27附件下載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關於天津綠茵景觀生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一)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10層
郵編:100032

2-3-1-1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關於天津綠茵景觀生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

補充法律意見(一)

京天股字(2015)第440-3號

致:天津綠茵景觀生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

根據發行人與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簽訂的《委托協
議》,本所擔任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並上市”)
的專項法律顧問,已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
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
執業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就發行人本次
發行並上市出具瞭京天股字(2015)第440號《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天津
綠茵景觀生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意見》(以下簡
稱“《法律意見》”)、京天股字(2015)第440-1號《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
天津綠茵景觀生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
(以下簡稱“《律師工作報告》”)、京天股字(2015)第440-2號《北京市天元律
師事務所關於天津綠茵景觀生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
產權證書專項鑒證意見》。

本所現根據《法律意見》及《律師工作報告》出具之日至本補充法律意見
出具之日(以下簡稱“新增期間”)新發生的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出具本補充法
律意見(一)(以下簡稱“本補充法律意見”),本補充法律意見中未重新提及的
事項,仍適用《法律意見》、《律師工作報告》中的相關結論。

2-3-1-2
本補充法律意見僅作為《法律意見》、《律師工作報告》的補充,並構成《法
律意見》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見》和《律師
工作報告》中發表法律意見的前提同樣適用本補充法律意見。除非本補充法律意
見另有解釋或說明,《法律意見》、《律師工作報告》中的名詞釋義或簡稱也適用
於本補充法律意見。

本補充法律意見僅供發行人為本次發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於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發行人可以將本補充法律意見作為本次發行上
市申請所必備的法定文件,隨其他申報材料一起上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並依法對本所在其中發表的法律意見承擔責任。

基於上述,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以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
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
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
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發表如下補充法律意見:

2-3-1-3
一、“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情況沒
有發生變化。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沒有發生
變化。發行人依法有效存續,仍符合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條件。

三、“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出具之日,發行人仍
然符合中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實質性條件。

四、“發行人的設立”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設立情況沒有發生變化。

五、“發行人的獨立性”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業務不存在依賴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的情形;發行人的資產獨立完整,發行人的人員、機
構、財務獨立,因此發行人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仍台中餐飲設備回收
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所要求的獨立性。

六、“發行人的股東(追溯到實際控制人)”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並經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股東沒有發生變化。

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的變化情況

(一)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的股本及股權結
構沒有發生變動。

(二)根據發行人各股東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各股東所持有的發

2-3-1-4
行人股份不存在質押的情況。

八、“發行人的業務”的變化情況

(一)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符合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1、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的經營范圍未發生變化。

2、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取得的其業務和經營必需的資質和許可變化情況如下:

資質名稱證書編號發證單位有效期截止日許可內容變化情況

天津市城鄉建
安全生產許(津)JZ安許字延期至
設和交通委員2019.01.29建築施工
可證[2013]CS00033842019.01.29

城市園林綠中華人民共和原證書到期,於
認定為城市園林綠化壹
化企業資質CYLZ津0004壹國住房和城鄉-2015年12月29
級企業
證書建設部日取得換發證書。
經營種類:造林苗、城
林木種子經(靜林2013)第天津市靜海縣
2016.01.14鎮綠化苗該證書到期失效。
營許可證(005)號林業局
經營方式:批發、零售

(二)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仍不存在在中國大陸以外
經營的情形。

(三)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主營業務沒有
發生變更。

(四)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審計報告》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
的主營業務收入基本構成瞭發行人營業收入的全部,主營業務突出。

(五)基於上述,新增期間,發行人不存在持續經營的障礙。

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的變化情況

(一)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的主要關聯方
未發生變化。

(二)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的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2-3-1-5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大華審字[2016]001412號《審計報告》(以下
簡稱“《審計報告》”),2015年7月至12月,發行人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
如下:

1、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無

2、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無

3、關聯擔保情況

擔保方被擔保方擔保方式擔保金額(萬元)擔保期間是否已經履行完畢

盧雲慧、祁永綠茵生態抵押2015.12.03-
2,500.00正在履行
盧雲慧綠茵生態保證2016.12.02

4、關聯方資金拆借:無

5、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項目2015年度(單位:元)
關鍵管理人員薪酬2,549,934.00

6、關聯方往來款項餘額:無

(三)上述關聯交易公允,不存在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上述關聯交易的一方是發行人股東時,發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對其他
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

1、2016年2月28日,發行人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經董事會非
關聯董事審議通過,確認發行人上述關聯交易。

2、2016年3月20日,發行人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經股東大會非關聯
股東審議通過,確認同意發行人上述關聯交易。

3、根據發行人獨立董事戴金平、趙燕及楊文斌出具的《關於公司2013年、
2014年及2015年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發行人獨立董事認為:“發行人2013
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內關聯交易事項真實客觀,遵循自願、公
平合理、協商一致原則,交易價格及條件公允,不存在損害發行人和非關聯股東
利益的行為和情況,符合發行人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2-3-1-6
(五)發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內部規定中明確瞭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的程
序。

(六)新增期間,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

(七)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已承諾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該承諾持續有
效。

十、“發行人的主要財產”的變化情況

(一)發行人擁有的房產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
增房產。除發行人擁有的編號為房地證津字第104031550153號的位於南開區賓
水西道竹華裡8號樓2門501的面積為106.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的他項權利登記
變更為“抵押”狀態外,新增期間,其他房產情況未發生變化。

(二)發行人擁有無形資產的情況

1、土地使用權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無新
增土地使用權。

2、註冊商標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無新
增註冊商標。

3、專利權及專利實施許可

(1)專利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知識產權局於2016年3月4日出具的《證明》,截
至上述證明出具之日,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擁有共計31項專利權,新增4項
專利權的具體情況如下:

2-3-1-7
序專利證他項
專利號申請日專利權人類型取得方式發明創造名稱
號書號權利
ZL20152052青川科技、一種高蓄水性綠地改良結
1.479359520150717實用新型申請/
2062.9發行人構
ZL20152052一種移動式重金屬污染土
2.479492320150717青川科技實用新型申請/
2222.X壤的植物修復脫毒裝置
ZL20152052一種定向移動式植物浮床
3.479378020150717青川科技實用新型申請/
3807.3裝置
ZL20152052一種可穿戴式的GPS流動
4.476768720150717青川科技實用新型申請/
4042.5站輔助設備

(2)專利實施許可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無新
增專利實施許可。

(3)植物新品種權證書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擁有
1項植物新品種權,具體情況如下:

新品種所屬的
品種權號證書號期限品種權人他項權利
名稱屬或種
自2015年12月25中國農業大學、
香依薔薇屬20150095第1074號註
/
日起20年綠茵有限
註:根據發行人的確認,上述《植物新品證權證書》系登記在發行人前身綠茵有限名下,正在辦理變
更至發行人名下的手續。

(三)發行人擁有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的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擁有的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為辦公
設備及車輛,該等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為發行人購買取得,資產權屬清晰。

(四)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現有的上
述主要財產均不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

(五)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新擁有的主要財產系通過自行申請等合法方式取得。發行人控股子公司百綠設計
擁有一項名稱為“一種綠地水循環裝置”(專利號:2015203115505)的實用新型
原狀態為“尚等待頒發證書”,截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知識產權局於2016年3

2-3-1-8
月4日出具的《證明》之日已經取得瞭《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發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上述主要財產已取得必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證書。

(六)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除律師工作報告原披露的發行人
將其部分房屋用於為自身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外,發行人新增期間對其主要財產的
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並無限制,不存在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

(七)發行人房屋租賃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不存在新增租賃房屋
的情況。

(八)發行人土地租賃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不存在新增租賃土地
的情況。

發行人原租賃天津市野生動物救護馴養繁育中心一處面積850畝的農業劃
撥地,根據發行人與天津市野生動物救護馴養繁育中心於2015年12月17日簽
署的《土地租賃協議書解除協議》,上述租賃已經解除。上述協議約定發行人應
當於2016年6月30日前將原租賃土地地上苗木處理完畢,發行人就基於處理苗
木產生的土地占用向天津市野生動物救護馴養繁育中心支付土地占用費。

(九)發行人對外投資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出具之日,發行人
擁有五傢控股子公司、一傢參股子公司,新增期間,發行人對外投資沒有發生變
化。

十一、“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

(一)重大工程類合同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未新增金額在4,000
萬元以上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工程類合同。

(二)重大采購類合同

2-3-1-9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新增的金額在1,000
萬元以上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購類合同情況如下:


供應商工程名稱工程主要內容合同價款(萬元)

天津市海亨市政工
1.天津大學新校區三期景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1,928.47
程有限公司

(三)銀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未新增正在履行的銀
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四)擔保合同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未新增正在履行的擔
保合同。

(五)發行人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1、其他應收款

根據《審計報告》及發行人的確認,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的其他應
收款項中單筆金額前五名的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對方當事人餘額(元)產生原因
1天津濱海高新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8,011,000.00保證金
2天津生態城市政景觀有限公司3,380,000.00保證金
3重慶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易中心1,600,000.00保證金
4濱海高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1,280,000.00保證金
5呼和浩特市園林管理局1,241,632.80保證金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上述發行人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均是
因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保證金,合法有效。

2、其他應付款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發行人的其他應付款項中單筆金
額前五名的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對方當事人餘額(元)產生原因
1天津海泰市政綠化有限公司4,860,000.00投標押金

2-3-1-10
註1
2武海燕1,715,800.00暫收款
註2
3賈飛1,543,255.00暫收款
4天津景綠景觀綠化工程有限公司279,887.18投標押金
5天津市寧河縣誠惠農現代農業服務發展中心253,312.50土地租賃費
註1、2:根據發行人的書面說明,上述其他應付款為暫收款,因2014年9月、2015年8月“商都不
凍河項目”工程款系由發行人客戶商都縣水利局職工賈飛、武海燕以個人名義向發行人支付。發行人正在
與客戶協商處理擬退回該筆工程款,改由客戶商都縣水利局直接支付。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金額較大的其他應付款主要為投
標押金及工程產生的暫收款,系因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合法有效。

十二、“發行人的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並”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的資產變化及收購兼
並情況沒有發生變化。發行人目前不存在擬進行的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
售或收購等行為。

十三、“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的章程沒有發生變化。

十四、“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的變化

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召開過1次股東大會
會議、1次董事會會議、1次監事會會議。經核查發行人上述股東大會、董事會、
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決議等會議資料後,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開、決議內容及其簽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十五、“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截止本補充法律意見出具之日,發行人
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及兼職情況如下表:

在外單位(不包括發行人控股子公司)擔任職務
姓名在發行人擔任職務
單位名稱職務

盧雲慧董事長綠之茵投資執行董事、總經理

2-3-1-11
祁永董事、總經理//
邢月改董事、財務總監//

明智合信(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楊建偉董事
天津瑞久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南開大學國傢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南開大學跨國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000937)獨立董事
戴金平獨立董事
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Z.002432)獨立董事
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SZ.002279)獨立董事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
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合夥人
北京中科金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657)獨立董事
廣東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SZ.002683)獨立董事
趙燕獨立董事
雲南景谷林業股份有限公司(SH.600265)獨立董事
江蘇海鷗冷卻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楊文斌獨立董事中國林業科學院荒漠化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李曉波監事會主席//
孫兆朋監事//
何九波職工代表監事農科科技董事、總經理
范美軍副總經理//
馬健鐸董事會秘書//

十六、“發行人的稅務”的變化情況

(一)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15年7月-12月執行的稅種、稅率

1、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2015年7-12
月執行的主要稅種和稅率如下:

稅種計稅依據稅率
增值稅設計收入、苗木3%、免稅
營業稅應納稅營業額3%、5%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繳流轉稅稅額5%、7%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5%、25%
教育費附加實繳流轉稅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實繳流轉稅稅額2%
防洪費實繳流轉稅稅額1%
註: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青川科技2015年7-12月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其他子公司2015年7-12月企
業所得稅稅率為25%。

(二)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稅收優惠變化情況:

1、發行人於2016年3月1日取得瞭天津市濱海新區第六地方稅務局蓋章確認
2-3-1-12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載明優惠事項為林業苗木培育種植所得額企
業所得稅,享受優惠期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青峰苗木於2016年3月16日取得瞭天津市靜海區國傢稅務局第一稅務所蓋
章確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載明優惠事項為從事農、林、牧、漁
業項目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期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3、2014年10月21日,發行人取得瞭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國傢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核發的編號為GR201412000237《高新技術
企業證書》,發行人就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完成瞭備案。

4、2013年11月22日,青川科技取得瞭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天津市財政
局、天津市國傢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核發的編號為GR201312000183的《高
新技術企業證書》,青川科技就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完成瞭備案。

(三)根據《審計報告》,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15年7月-12月不存在金
額在10萬元以上的新增財政補貼。

(四)發行人依法納稅情況

根據天津市濱海新區第六地方稅務分局出具的園地證字2016048號《涉稅證
明》,經在征管系統查詢,發行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間無未申報
記錄,無欠繳稅款,未發現因違規受到滯納、罰款的情況。

根據天津市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傢稅務局出具的《涉稅證明》,經查
詢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發行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不存在稅務違法
違章記錄。

十七、“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的變化情況

(一)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在天津市及各區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上
查詢的結果,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環境保護方
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2-3-1-13
司不存在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而被處罰的情形。

(三)發行人的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

1、2016年3月15日,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出具《關於天津綠茵景觀
生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的函》,經查,自2015年9月25日至今,未發現發
行人存在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和違反市綜合執法局權責范
圍而受到處罰的記錄。

2、2016年3月9日,天津市林業局出具《關於天津綠茵景觀生態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是否受到林業行政處罰的復函》,證明發行人自2015年9月25日至今未因違
反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3、2016年3月7日,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出具《市建委關於天津綠茵景觀
生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復函》(津建築便函[2016]20號,證明發行人
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在津參與市政工程建設期間未發現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
為,及違反國傢建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4、2016年2月17日,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證明》,證明
自2015年9月25日至今,未發現發行人存在因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質量技術監
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而受到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處罰的記錄。

5、2016年2月29日,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
《證明》,證明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未發現發行人在該局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死
亡事故,該局無上述企業的行政處罰記錄。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新增期間,發行人符合國傢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
監督標準,不存在因違反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的
情形。

十八、“發行人募投資金的運用”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募投資金的運用情況沒有發生變
化。發行人全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仍均由發行人為主體完成,不涉及與他人進行
合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會導致同業競爭。
2-3-1-14
十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的變化情況

根據發行人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仍與其主營業務一
致。發行人的業務發展目標符合國傢產業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
規定,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二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變化情況

(一)根據相關各方的確認及本所律師核查,發行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
(含5%)股份的主要股東(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發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
尚未瞭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二)根據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檢索證明》、盧雲慧、祁永的確認和本所
律師核查,發行人董事長盧雲慧和發行人總經理祁永不存在尚未瞭結的或可預見
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三)新增期間、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處罰。

二十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的變化情況

本所律師未參與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招股說明書》的編制,但在《招股說
明書》及其摘要編制過程中,本所律師參與瞭法律問題的討論,並已審閱該《招
股說明書》,特別對發行人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和工作報告相關內容進行重
點審閱。本所律師確認,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會因上述引用而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

二十二、“律師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的變化情況

本所律師確認,已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重大事項進行瞭全面核查和披
露,不存在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2-3-1-15
二十三、“結論意見”的變化情況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目前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
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內部批準和授權程序;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不存
在法律障礙;發行人作為一傢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社會
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在得到有權機關核準後,可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2-3-1-16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天津綠茵景觀生態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一)》之簽字蓋章頁)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輝

經辦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曹程鋼

_______________

張揚

本所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10層,郵編:100032

年月日

2-3-1-17


台中中古餐飲設備買賣

關閉



收購餐飲設備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