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2008年07月09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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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不必審判。
「他們的片都不看了」
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我知道我錯了,可是我覺得他們(指代理公司)很討厭,也不先跟我講不行,就突然來告我,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我都會變臉不高興,以後他們代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
雖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但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孩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後,沒先告訴她犯錯,就突然叫她到警局、上法庭,對心靈是重大創傷,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律師陳松棟則提醒:「法官的裁定,並不代表女童沒有侵權,而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也可以上法庭主張權利。」
稚齡上法庭「被嚇到」
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本來就喜歡看《魔女的考驗》,她五年級時,老師介紹可以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上YouTube找《魔女的考驗》,還把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去年十一月,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由於代理卡通的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庭,法官則裁定不必審理。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督促小孩了解法律,兩年內沒再犯法,裁定紀錄就會註銷,不會留下任何前科。」
儘管如此,女童的母親仍大罵:「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也接受法官的處置,但業者不在提告前協調和解,等小孩被嚇到了,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
業者:我們又沒敲詐
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我們都交由法務和法院去處理,法官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做,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我們行得正嘛,我們沒有去敲詐什麼的。」
我很懷疑…這上傳卡通影片的是不是這家公司?故意陷害小朋友。
17樓. 小天翔2010/03/01 14:21過分到極點!
過分到一個極點,是沒有閒功夫,不然專盯業者的小孩,只要COPY參考書,影印迪士尼塗鴉書,或是部落格稍有違法就告死他,都不懂得將心比心,這麼厲害不會去抓論壇喔,從第一集到最後一集都有勒!解析度媲美DVD,那種的不去告,欺負小女孩,去!- 16樓. 梅洛琳2008/07/14 23:00回覆
那……連結奇摩新聞或網路文章呢?已經快搞不清楚何謂可以連結,何謂不可以連結了…… - 15樓. star422008/07/11 17:44連結YouTube
請問連結YouTube的老歌,也是不行?這要問偶棉滴保智大哥哥棉!偶真滴不素粉清楚…。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於 2008/07/11 21:14回覆 - 14樓. Jeff & Jill2008/07/11 01:10這實在太誇張了
事件中的小六女生,看起來確實違反了著作權法,著作權人也的確有求償的權利。但搬弄法條壓人之前,總還要衡量一下所謂比例原則。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在自己部落格嵌入別人上傳的影片,究竟能對著作權人造成多大的損失?大家都知道YouTube之類影音網站有長度限制,品質也不怎麼樣。小女生的部落格難道把全套幾十集的卡通都貼滿了嗎?即使如此,充其量也僅只說明青少年對法律的無知。鬧到法庭都已經太過,而業者還要求償!
不知這業者是怎麼想的。對部落格這類新興媒體,聰明人大可以視為公關對象,提供精緻的影音圖片,讓網友做免費宣傳。不分青紅皂白祭出法律,難道不怕把粉絲嚇跑?如果代理商的頭頭看了新聞,不認為是負面宣傳,還以為是殺雞儆猴的絕招,我就真的無話可說了。
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相當大的權力,卻並沒有說非要動用不可。殺雞儆猴成了殺雞用牛刀,社會觀感恐怕不佳,業者應當三思才是。

我也覺得您說的是…非常誇張。業者應該三思,社會觀感的確不佳!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於 2008/07/11 09:20回覆
13樓. Link2008/07/10 22:24被侵害的是兒童
這可以是機會教育,業者找家長談,或學校談,藉以教導兒童正確觀念,或是先發存證信函,這種惡形惡狀欺壓人的方式無恥至極,這幾年專找學生兒童這種無抵抗能力者下手,非常可惡,透過國際組織對著作權不當認知與擴大解釋,把著作權無限上綱,造成台灣著作權法,比全世界各國都嚴格,即便在所謂"被侵權"的先進國家,國內也沒有這麼誇張的法律,這種法律不是在保障著作人,而是在侵害一般人民權利您分析的非常值得深思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於 2008/07/11 09:19回覆- 12樓. 巾幗2008/07/10 22:23可怕
怎麼知道什麼有侵權的危險
像巾幗喜歡在部落格中添加音樂
雖然每次選的大多是幾百年的老音樂〈比喻〉
用的還是有些怕怕
有時聽到朋友放上的音樂是還很新的流行歌曲
都覺得他們的膽子好大喔
好勇敢喔

泥好像粉早之前就好勇敢了…。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於 2008/07/11 09:17回覆
11樓. 路過2008/07/10 18:30扯
那怎麼不去告上傳的人勒,還是上傳就是他們公司
偶想依合理推測…非常有可能!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於 2008/07/11 09:16回覆- 10樓. 野口女2008/07/10 16:32鎖死
如果不能連結 那就鎖死呀 真好笑 又要分享 又要告人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嗯…妳說的對…是可以鎖死,為啥不鎖死,讓小朋友做連結。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於 2008/07/10 18:05回覆
9樓. k2008/07/10 16:16切
不錯喔
大家都認為這樣是正確的
都這樣教小孩就好了
真是好思想啊
千錯萬錯都不是自己的錯就對了
- 8樓.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2008/07/10 08:07有人問
自彈自唱歌算不算是侵權?
非自創作詞、曲均算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