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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不尊重李貞秀的立委職權 韓國瑜應禁止卓榮泰進入立法院
2026/02/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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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不尊重李貞秀的立委職權 韓國瑜應禁止卓榮泰進入立法院】


閣揆卓榮泰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當選資格有問題為由,稱其為「李女士」,並拒絕給予相關質詢資料,這是繼他拒絕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之後,另一個把藍白吃夠夠的違法亂紀行為。


李貞秀的當選資格有沒有問題,不是內政部長劉世芳,不是閣揆卓榮泰,也不是在卓榮泰暗示下,準備重審當選資格的中選會說了算,因為她已經當選就職,已是立法委員,行政機構根本沒有權力質疑她的當選資格,只有立法院能夠調查與予以解職。


這不是很簡單的憲法原理嗎?就因為卓榮泰「不副署」,藍白也拿他沒辦法,於是卯起來繼續違法亂紀,本質上就是吃藍白夠夠。


即使李貞秀後來被立法院解職,在此之前她就是立法委員,卓榮泰絕對沒有資格拒絕配合李委員執行立委職務。現在,卓榮泰此舉已涉藐視國會,立法院長韓國瑜應該維護立委與國會尊嚴,警告卓榮泰如果繼續藐視國會,就不讓他進到立法院,當然也不讓他接受質詢。


從頭到尾,李貞秀的所謂國籍疑義,綠營完完全全就搞不清楚狀況。《國籍法》是民國十八年訂定,當時就有外國人歸化十年內不得擔任公職的規定,但當時有沒有兩岸或「兩國」的概念?當然沒有!怎麼現在民進黨在扯什麼依據《國籍法》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民進黨的吳思瑤有夠扯,秀出所謂「放棄中國國籍申請書」,殊不知上頭寫得很清楚,申辦資格是「外國人」,而對岸怎麼可能把台灣視為「外國人」?她又說,「李究竟哪方面的專業讓民眾黨執意提名她當不分區立委?」  殊不知這句話正好回送給她自己:非常多民眾覺得吳思瑤當立委不只不夠專業,根本就是丟大家的臉。


事實上公職人員的雙重國籍問題,《國籍法》相關規定有兩條:第十條是外國人歸化為本國人,必須滿十年才能參選;第二十條是本國人取得外國籍以後,就不能再當公職。這是兩個方向,加入與退出,不同的規定,非常清楚李貞秀如果被質疑,也是因為第十條,怎麼劉世芳一直在講第二十條?


連把事情搞清楚的能力都沒有!


《國籍法》第十條,在兩岸關係裡,就是沒辦法適用,才有了《兩岸條例》,而《兩岸條例》講得很清楚,陸配如果沒有放棄對岸戶籍,就不能參選,也就是:在兩岸關係裡,放棄國籍以放棄戶籍來取代。


清楚到不行,是不是?


如果陸配必須適用《國籍法》的外國人定義,陸委會就應該改成「中國事務委員會」。


現在,韓國瑜似乎想透過朝野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問題是卓榮泰背後的賴清德顯然不會讓步。在朝野協商出成果之前,韓國瑜應該視李貞秀為國會成員,並捍衛立委與國會的權力與尊嚴。


卓榮泰這樣違法亂政,2028如果再次政黨輪替,就有機會讓他負起政治與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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