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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思(三)日本寓言 2.FEFSA妙用
2009/11/2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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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FEFSA妙用《金融實務》2007年第5期 出版日期20070611 

根據《外匯交易與對外貿易法》( Foreign Exchange and Foreign Trade Law),日本的外匯儲備由兩個經濟管理部門——日本銀行和財務省——分別掌管。截至20066月底,日本外匯儲備總額為8719.4億美元;其中,日本銀行僅掌管約400億美元,其餘的8000多億美元則由財務省掌管。
  日本銀行掌管的外匯儲備主要用於國際金融合作和國際援助等事項;由財務省掌管的外匯儲備,則存放於“外匯基金特別帳戶”(Foreign Exchange Fund Special Account,下稱FEFSA)之中,該帳戶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由《外匯基金特別帳戶法》規定。顯然,在日本的外匯管理體系中,財務省擔當著戰略決策者的角色。維持日元匯率的穩定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決策均由財務省作出;而作為中央銀行的日本銀行,則僅擔當政策執行者的角色。
  根據日本財務省200544日提出的外匯管理指導意見,對外匯儲備的管理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以維持日元匯率穩定為目標,保障有足夠流動性的外匯儲備用於維持日元匯率的外匯買賣。在保持外匯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可能的盈利;有效消除金融外匯市場上的不良波動,有必要時與國外相關貨幣當局緊密合作。
  在外匯資產的構成上,主要由流動性強的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國際金融機構債券、資產擔保債券以及在各國中央銀行的存款、國內外信用等級高和償還能力強的金融機構的存款構成。
  針對外匯資產的風險管理,則主要包括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利率風險的管理。對信用風險的管理,主要是通過運用各種信用評級和存款機構的財務報表資訊,確保外幣資產沒有過大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是由外幣資產的管理目標決定的。雖然根據規定,特別帳戶中的部分外幣資產可以用於外幣交易結算,但其期限必須限制在短期內且成本較低,並以對外匯市場衝擊最小的方式進行。利率風險管理是指外幣資產的期限構成應使外幣資產不會承受太多的利率變化帶來的或有損失。
  
干預外匯市場
  1973年日本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由於日元強勁升值,日本外匯市場劇烈波動。為了減輕這種劇烈波動對經濟的影響,政府開始對外匯市場實施經常性的干預。
  日本銀行的外匯管理局(Forex Division)每天觀察分析外匯市場的變化,並與市場參與者、日本銀行的海外機構和外國中央銀行保持聯繫。
  
另外,外匯管理局也研究與外匯市場有關的海外證券市場、股票市場和商品價格的變化,並及時將搜集的資訊傳遞給政策委員會(Policy Board)和銀行的其他相關部門,作為判斷日本經濟活動和金融狀況的基礎。作為財務省的代理機構,外匯管理局每天應將相關資訊向財務省國際局外匯交易與貨幣市場處彙報。同時,日本銀行也與財務省和國外央行及時交換外匯市場的相關資訊。
  當財務省認為日元匯率波動太大、需要對外匯市場干預時,財務省就會給日本銀行的交易室打熱線電話,日本銀行給財務省提供最新的市場訊息。根據這一資訊,財務省給日本銀行下達特殊指令,出手干預,銀行則根據指令來操作。銀行的交易員與銀行間市場的主要參與者(金融機構和外匯經紀人)通過電話或其他途徑簽訂協定。
  一旦日本銀行交易員與金融機構或外匯經紀人達成協議,他們將草簽一份協定,內容包括幣種、金額、匯率等內容,並將其傳遞給日本銀行的後臺管理人員。根據此協定,後臺人員可以確信合同內容並通過電話將合同內容告訴交易對手。

繞開貨幣供應量
  日本銀行作為財務省的代理機構干預外匯市場,主要是通過外匯基金特別帳戶(FEFSA)實施的。這個基金由外幣基金和日元基金兩部分構成。當需要買美元賣日元時,則使用日元基金中的日元購買美元,這部分日元資金由發行Financing Bills(短期融資票據,下稱FBs)提供資金支持;當需要賣美元買日元時,則使用FEFSA中的美元基金購買日元。
  日本實行的是浮動匯率且日元對美元存在長期升值趨勢,所以,購買美元並相應地賣出日元,防止日元升值,便成為外匯市場干預的主要方向。於是,籌集日元、不斷充實FEFSA中的日元基金去購買美元,便成為FEFSA面臨的長期壓力。因此,財務省對FEFSA中的外匯儲備投資持比較謹慎的態度,更關注外匯儲備的流動性與安全性,大部分外匯儲備投資於發達國家的政府債券。
  日本政府干預外匯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其干預資金來自市場。因此,政府對外匯市場的干預不對貨幣供應量產生影響,這就有效地截斷了外匯交易與貨幣供應的聯繫,有利於貨幣當局獨立制定並實施貨幣政策。
  FEFSA籌集日元資金的基本手段是在市場上發行FBs。在法律上,FBs被定義為現金管理券,由於其對應的是等值外匯資金,在經濟上具有自我清償的特徵,所以,它不被記為政府債務。換言之,發行FBs,無論其規模如何,均不會增加政府債務。
  目前,FBs作為一種短期票據,實行滾動發行方式,其期限不超過13周。在每週的第一個交易日,通過公開競價面向金融機構發行,並在13周以內由FEFSA回購。每年FBs的發行規模都要經國會審議並確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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