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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補貼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曾擔任國內團體旅遊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領隊人員生計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貼對象為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或領隊人員執業證之無雇主本國國民或領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
三、本要點補貼內容: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至同年七月止,每月補貼新臺幣一萬元,共計補貼新臺幣三萬元。
四、本要點補貼要件: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至十月本局辦理安心旅遊或一百零九年十二月至一百十年一月冬季平日團遊期間,曾受旅行業臨時僱用或指派擔任國內兩天一夜以上團體旅遊隨團服務之導遊、領隊人員,並於前點補貼期間內未任職於旅行業者。
同時具有導遊、領隊雙重身分者,僅得擇一申請補貼。
依本要點申請補貼生計費用與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性質相同者,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複。
五、符合前點要件規定,且隨團服務之旅遊團曾獲旅行業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補貼,及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至六月或七至九月曾獲生計費用補貼者,本局已留存佐證資料,得免經申請,由本局造冊主動撥款。
符合前點要件規定,惟隨團服務之旅遊團未獲旅行業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補貼,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至六月或七至九月未曾獲生計費用補貼者,可採線上或以書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擔任隨團服務相關佐證資料[行程表、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旅客名單(須經保險公司核章,並註明隨團服務導遊、領隊人員姓名)]。
(三)本人名義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領據。(附件二)
(五)切結書。(附件三)
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線上申請者,應於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完成申請;書面申請者,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送件者,不予受理。
前項受理期間,本局得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警戒調整,並公告於本局行政資訊網。
七、申請未依規定程式或應備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經審查相關文件資料有疑義者,得要求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不符本要點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補貼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核撥補貼金額至受補貼對象指定匯款帳戶。
申請補貼案件經審查合規定後,受補貼對象如有任職於旅行業情事者,已受撥款者,應繳回全部款項。
經本局依第五點第一項規定先行撥款至受補貼對象帳戶,事後查有不符規定情事者,依第八點規定辧理。
八、申請本要點補貼如有偽(變)造、虛報、浮報、申請文件內容不實等情事或經本局不定期對受補助對象查核結果,有不符合本要點規定情事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補貼處分並不予撥款;已撥款者,追回已撥付款項,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止受補貼對象嗣後申請本局其他獎(補)助款一至三年;涉有法律責任者,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九、本要點相關行政事務,必要時本局得委由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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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附件一
補貼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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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申請項目 |
□導遊人員□領隊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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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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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碼/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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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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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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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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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帳戶 |
金融機構: □銀行□郵局 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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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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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貼金額 |
新臺幣三萬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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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 文件 |
旅遊團曾獲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補貼,且導遊、領隊人員曾獲觀光局生計費用補貼者免申請。(由觀光局造冊主動撥款) 旅行業之旅遊團未獲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補貼,導遊、領隊人員未獲本局生計費用補貼者,可採線上或以書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書。 □領據。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切結書。 □擔任隨團服務相關佐證資料[行程表、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旅客名單(須經保險公司核章,並註明隨團服務導遊、領隊人員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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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定義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 |
□否 □是(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揭露表另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得逕行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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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1.受理申請期間:自要點發布生效之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2.補貼內容:每月1萬元,共計補貼 3個月。 3.不得於110年5至7月期間內任職於旅行業。 4.同時具有導遊、領隊雙重身分者,僅得擇一申請補貼。 5.與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性質相同者,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複。 6.檢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申請人並親自簽名以茲證明。 | |||||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 請 人(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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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領 據
本人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補貼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申請補貼,茲領到貴局核撥之補貼款項合計新臺幣三萬元整。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 請 人(親自簽名):
身分證/居留證號碼:
聯絡電話: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10年 月 日
附件三
切結書
(以下簡稱本人)申請貴局辦理之「交通部觀光局補貼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補貼,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如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貼或有虛報、浮報、偽(變)造、申請文件內容不實或有不符上開要點規定等情事,或於110年5至7月期間任職於旅行業之情事,本人同意歸還已領取之全數補貼款項,並負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切結為憑。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請人(親自簽名):
聯絡電話:
地址:
中 華 民 國 110年 月 日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Q&A
壹、補助目的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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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補貼目的為何? |
A:
為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曾擔任國內團體旅遊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領隊人員生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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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補貼對象為何? |
A:
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或領隊人員執業證之無雇主本國國民或領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
Q3:本要點之補貼期間為何? |
A:
依本要點第3點規定,自110年5月至同年7月止之生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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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補貼要件為何? |
A:
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於109年7〜10月本局辦理安心旅遊或109年12月〜110年1月冬季平日團遊期間,曾受旅行業臨時僱用或指派擔任國內兩天一夜以上團體旅遊隨團服務之導遊、領隊人員,並於110年5〜7月期間內未任職於旅行業。
Q5:申請補貼,是否可再申請其他補貼?或向其他機關申請補貼? |
A:
一、依本要點第4點第2項,同時具有導遊、領隊雙重身分者,僅得擇一申請補貼。
二、依本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申請補貼生計費用與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性質相同者,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複。
貳、受理申請補貼期間及應備文件
Q6:受理申請期間為何? |
A:
受理申請期間,自本要點發布生效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線上申請者,應於110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完成申請;書面申請者,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送件者,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請註明申請「補貼隨團服務之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
Q7:因應疫情警戒,受理申請期間為何? |
A:
受理期間本局得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警戒調整,並公告於本局行政資訊網。
Q8:申請者須檢附之文件及佐證資料為何? |
A:
一、符合本要點第5點規定,隨團服務之旅遊團曾獲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補貼者,及曾獲本局(109年4〜6月或7〜9月)生計費用補貼,本局已留存佐證資料,得免經申請,由本局造冊主動撥款。
例如:李小姐於109年7〜10月安心旅遊或109年12月〜110年1月冬季平日團遊期間,受旅行業臨時僱用或指派擔任國內2天1夜以上團體旅遊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領隊人員,其隨團服務之旅遊團曾獲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補助者及109年4〜6月或7〜9月曾獲本局生計費用補貼,無需提出申請,由本局主動撥款。
二、符合本要點第5點規定,隨團服務之旅遊團未獲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補貼或109年4〜6月或7〜9月未獲本局生計費用補貼,可採線上 (https://admin.taiwan.net.tw/→補貼隨團服務導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填報系統)或以書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擔任隨團服務相關佐證資料[行程表、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旅客名單(須經保險公司核章,並註明隨團服務導遊、領隊人員姓名)]。
(三)本人名義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領據。(附件二)
(五)切結書。(附件三)
Q9:有關要點中所提及檢附相關文件、佐證資料,一定要使用正本嗎? |
A:
依本要點第5點第2項所列申請書、領據及切結書以提供正本,本人名義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可用影本。
參、補貼生計費用發放方式及不撥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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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補貼期間為3個月,需按月個別申請嗎? |
A:
不需要,採1次撥款,核撥新臺幣3萬元之補貼金額至受補貼對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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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補貼金額匯入之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必須是補貼對象本人的嗎? |
A:
是。指定之匯款帳戶必須使用補貼對象本人姓名之金融機構帳戶,不可使用家人或他人的金融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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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什麼情況會不撥款或追回已撥款項? |
A:
一、申請未依規定程式或應備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經審查相關文件資料有疑義者,得要求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能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不符本要點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三、申請補貼案件經審查合規定後,受補貼對象如有任職於旅行業情事者,已受撥款者,應繳回全部款項。
四、經本局依第5點第1項規定先行撥款至受補貼對象帳戶,事後查有不符規定情事者,依第8點規定辦理。
五、依本要點第8點規定,申請本要點補貼如有偽(變)造、虛報、浮報、申請文件內容不實等情事或經本局不定期對受補助對象查核結果,有不符合本要點規定情事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補貼處分並不予撥款;已撥款者,追回已撥付款項,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補貼對象嗣後申請本局其他獎(補)助款1至3年;涉有法律責任者,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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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如何查詢申請進度? |
A:
符合本要點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者,請至本局「第二代旅行業管理系統」(https://travelagency.tbroc.gov.tw/)→點選「補貼導遊領隊申請進度查詢」進入查詢。
肆、申請補貼諮詢專線:
為加速辦理觀光產業紓困方案,若有疑問,請洽觀光局業務組3科(02-23491500轉8765,8250〜8259)。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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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好! 十分感謝 觀光局長官!
隨團導遊領隊的補貼生計系統!
後面再請 組長 指導協助. 感恩 !
(頁面一) https://www.taiwan.net.tw/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隨團服務導遊、領隊生計費用填報系統
https://travelagency.tbroc.gov.tw/SubsidyCheck.aspx
| * 本系統無法登錄者,請於實施要點公告後,若符合資格者,可另依實施要點規定送件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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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tnmedia.com/%E4%BA%A4%E9%80%9A%E9%83%A8%E7%B4%93%E5%9B%B04-0-%E8%A7%80%E5%85%89%E7%94%A2%E6%A5%AD%E7%B7%A8%E5%88%97100-46%E5%84%84%E5%85%83-%E6%A5%AD%E7%B8%BE%E8%A1%B0%E9%80%80%E9%81%9450-%E8%96%AA%E8%B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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