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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源輪的另一場戰役 ──發生在美國的中日「領土」之爭(之二)
2012/08/2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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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源輪的另一場戰役  ──發生在美國的中日「領土」之爭(之二)

 

 

 

 

由於黃朝琴的家人都在台灣,當處理「廣源輪案」時他心裡的壓力可想而知。

日本橫濱正金銀行曾委由J.F.Reslenre律師代表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北加州分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下令中方將船上的2,100噸廢鐵在碼頭卸貨,由法官Harold Louderback審理。中國政府並不否認日本擁有廢鐵的物權,但卻不讓日人登船移走貨物,也反對美國法院有管轄權。雙方引經據典,過程精彩萬分,美國聯邦法院在1939年6月以該輪不屬其管轄範圍為由拒絕辦理,中方大獲全勝,日本人既得不到船,也拿不到廢鐵,損失在25萬美元以上。

最後華籍船員除趙子明船長及王期福大俥留守廣源輪,以及舵工隨耀賢留總領事館為差役外,其餘海員17人由洛杉磯華僑支助,搭乘藍煙囪公司輪船經馬尼拉返回香港。廣源輪在經過4年的風吹雨打缺乏保養維護後,已經是不堪使用,被領事館當做廢鐵變賣,所得交國民政府在重慶修建外交官舍。最後日本正金銀行還是取回了那2,100噸廢鐵,卻又碰上美國禁運不能運回日本,只好就地賣給美國的鋼鐵廠。

關鍵人物黃朝琴

本案的關鍵人物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黃朝琴先生於1889出生於台南縣鹽水鎮,早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系畢業,後於1923年赴美,1924年獲得美國伊利諾大學政治學碩士學位,主修國際公法。1928年進入南京外交部任亞洲司第一科科長,於1935年出任中華民國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由於黃朝琴的家人都在台灣,當處理「廣源輪案」時他心裡的壓力可想而知。

黃朝琴之後調任駐印度加爾各答總領事,戰後任外交部駐台灣特派員,是早年政壇台灣籍的重要人物。曾任台北市第一任官派市長,台灣省第一屆參議會、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二、三屆及台灣省議會第一、二屆皆任議長,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中央評議委員,以及台灣第一商業銀行董事長、國賓飯店董事長等要職,於1972年7月5日病逝台北,享年76歲。

我們由黃朝琴先生在本案的表現看出他能活用在學校所學的國際公法知識,達到出神入化的境界,讓本案成為法學教育的經典案例。更重要的是他鍥而不捨,堅持到底的精神,換做一般公務員,可能就照本宣科,船籍證書一發了事,省得麻煩,也不違法,但黃朝琴知道這船廢鐵運往日本將變成數千噸軍火殺死無數中國軍民,所以即使看似不可能,也要力阻,終於在政府、華僑、美國律師的通力合作下創造了奇蹟。反觀今日,有多少公務員能如此勇於任事?

胡適先生在民國28年9月12日為黃朝琴編,由美國華僑廣源輪案出版委員會發行的《廣源輪案》一書寫序,以他的白話文功力最能言簡意賅地傳達本案的精髓。

他寫道:

「廣源輪案,其實是3件案子,一為廣源船上海員毆打案,一為船的主權與國籍案,一為船上廢鐵扣押案。3案的勝訴都歸我國,這是中國外交史上一件很有意義的大勝利。

胡適寫序點精髓

我們讀了這3案的詳細記錄,第一不能不讚嘆黃總領事朝琴的敏捷勤勞,隨機應變,堅持到底,兩年如同一日,這是勝利的總指揮。第二,我們不能不感謝我方的法律顧問Hugh K. Mckevitt,Newell J. Hooey,Jack M. Howard,Archie M. Stevenson和國際法大師Professor James W. Garner這幾位先生用他們的知識學問,幫助我國做到這3案的勝利。第三,我們不能不讚嘆美洲各地的僑胞的慷慨合作。如金山蝦寮工會的監視輪船行動,如各地僑胞的踴躍捐款擔負廣源輪海員的盤纏和本案的訴訟費等,都于本案的最後勝利有很大的貢獻。

廣源輪案雖然結束了,但這3案引起的國際法上許多有趣味的問題,是永遠有供學者引證援用的價值的。例如第三案(廣鐵案)裡,我方並不否認船底廢鐵屬於原告,只主張原告無權上船取貨。這是很有風趣的辯訴。對方的律師也不能不承認這個理論可以比莎士比亞的名著『威尼斯商人』裡女辯護士Portia提出的『只准割肉,不准出血』的妙例。只此一端,這案子就可以不朽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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