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懷孕妻子意圖詐領保險金岳父母求償判賠
2009/06/24 20:53
瀏覽1,568
迴響0
推薦2
引用0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曾轟動一時的台北縣男子林宗志意圖詐領
保險金,害死懷孕的妻子案,去年已遭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岳父母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台南高分院日前判賠486萬多元。
林宗志曾讀淡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但未畢業,卻具有化學方面的專業
知識。89、90年間先後為妻子蘇秋美投保,總金額3250萬元的壽險及
附加意外險。他為詐領妻子的保險金,90年8月26日晚上在岳父母嘉
義縣六腳鄉住處,將2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簡稱GHB)摻入牛
奶中。
蘇秋美飲用牛奶後昏迷,他再利用機油調配成縱火劑,潑灑在蘇秋美
的身上,並把3罐機油桶分別放在棉被及客廳角落。他再製作「得遲
延點燃」的點火裝置,完成點然後,佯稱肚子痛,請隔壁的妻舅載他
到醫院就診。在醫院時屋內起火,路人發現火警並叫喊,蘇秋美的父
母及時逃離,但蘇秋美被燒死。案發後查出林宗志涉案。
蘇秋美的父母分別要求賠償426萬及290萬元,訴訟中蘇父過世,由子
女繼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林宗志辯稱已超過2年時效,但法
官認為未超過時效。並以林宗志的行為已經造成岳父母的精神損害,
加上扶養等費用,共判賠486萬多元。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