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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殺子符合「憐憫殺害」情有可原法官輕判
2009/06/0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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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台南市男子顏清發因重度智障兒子顏偉翔
無法自理生活,去年3月間他不堪兒子夜間常吵鬧,無法安眠,一時
氣憤,將兒子勒到無氣息,經送醫不治。經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台
南地方法院以顏清發情有可憫,符合「憐憫殺害」特徵,判處有期徒
刑2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20歲顏偉翔自啟智學校畢業後,經常出現暴力攻擊行為
,顏清發將他送安養中心,但因持續有暴力行為,去年2月間返家。
顏偉翔沒有好轉,夜間常吵鬧,讓白天要工作的顏清發夫婦無法安眠

顏清發去年3月20日以絲巾將兒子勒到沒氣息後告知妻子,叫妻子載
他自首,妻子聞後悲慟不已而癱軟在地。顏清發打電話自首,警方趕
至將尚有餘溫的顏偉翔送醫,但仍不治。

法官審理時,顏清發的妻子指顏清發對顏偉翔的愛比其他孩子多,因
夫婦倆漸趨老邁,經濟體力已經無法負荷,擔心過世後顏偉翔會造成
兄姊的沈重負擔,顏偉翔也會繼續受苦,顏清發為讓兒子早日解脫才
痛下殺手。

由於法醫鑑定時也能為符合「憐憫殺害」的特徵,傷痕僅出現在頸部
,又顏清發捐贈顏偉翔的器官,幫助其他人重獲新生。法官認為顏清
發雖觸法,卻是出於善意幫助顏偉翔,認為情勘憫恕,判處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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