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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4次毒打」不給飯吃! 台中狠父虐兒7年害重度憂鬱…誇張判決
2026/09/05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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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女友同居生下3個孩子,卻長期對大兒子施虐,不但以每週4次頻率毆打大兒子,還不給飯吃,導致大兒子在7年間,只能靠吃學校營養午餐充飢,最終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鬱症。法官考量阿明事後已與大兒子和解,並承諾賠償,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阿明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女友同住,並生下3個孩子,不曾辦理過認養手續,大兒子2006年出生後,於2015年3月起,以每週4次的頻率,遭阿明持衣架、鐵鎚、皮帶毆打,甚至掐頸、罰跪、不給飯吃,導致大兒子只能在學校吃營養午餐充飢。

兒子被打到受傷後,阿明也沒有帶孩子就醫,導致兒子臉部撕裂傷、身體多處瘀青,直到2017年間,學校發現孩子受傷,經通報後全案才曝光。當時孩子頭部、胸部受傷,被社會局緊急安置,不料觀察評估返家後,阿明仍持續施暴。 到了2022年,學校發現孩子身上多處受傷,再度通報,遭社會局二度緊急安置,後來社工陪同孩子就醫才得知,孩子因長期被虐待,已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鬱症。 台中地院考量阿明無其他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由受命法官進行簡易判決。法官審酌阿明已與大兒子達成和解,並按月支付賠償金,且大兒子現在已復學,也返回住處居住,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阿明1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並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且須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出阿明犯罪行為長達7年,時間橫跨《刑法》286條第1項修正案,應適用修正後法律。 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適用法條確實有誤,撤銷原判決,但考量阿明與大兒子已修復關係,維持原審刑度1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確定。

               社會要不要淘汰 無法做出正確判決的法官????如果法官只會讀書  就讓愛讀書的法官回到學校去 一直讀....沒辦法適應真正社會人性的法官  只是在替犯罪人 開方便大門...根本無法嚇阻任何犯罪...要這些只會讀書的法官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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