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我所知道的兩起不幸事件發生時候,巧合的是當時執政者都是國民黨市長,巧合的是處理態度一樣。
第一起事件是醫療過失案,地方政府職管轄的醫院發生對病人醫療過失,所作所為全是假裝好心演戲。抓住受害人的社會化能力薄弱又缺乏專業醫療知識這些弱點,趁虛而入,提供的醫療設備全為了藉機掩蓋所有可能被發現的證據,尤其不理會受害人持續被錯醫的後遺症,一點幫助民眾康復的都真心沒有。
尤其由地方政府召開的說明會竟然說:「當初你為何不直接去急診」。最後受害人提告,但受理的地方檢查署竟然嫌書卷太多,直接不起訴! 受害人無力再上訴也沒有透過民代幫助。隔年,當選的是一無黨籍市長。從此之後,國民黨再也沒機會執政這地區。
第二起事件是恩恩2022年4月14日確診發高燒,病況危急,依規定打給中和衛生所無人接聽後,自行打1922和119,最後來不及救活。同年6月21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出,依據CDC指引,新北市獲報防疫送醫案件,是需要衛生單位聯繫收治醫院後送(資料來源:https://reurl.cc/1ZA5ZW);同年6月22日,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廖先翔指出「基隆、桃園與新北的流程一樣」(資料來源:https://reurl.cc/QLAvLp)
2022年4月14日當時中央的「消防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三級疫情警戒救護應變指引」 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act=download&ids=10405&path=../upload/pro/attachment/d232d6e4a1d50c20e6307f3ad0e56176.pdf:
(我看不出來裏頭哪有提到「獲報防疫送醫案件,是需要衛生單位聯繫收治醫院後送」)
2022年1月1日的「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
https://www.cdc.gov.tw/Uploads/52de79e5-30ad-48a3-b41b-0e6b77aecdd8.pdf:
二、 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於管理期間若有出現任何症 狀欲就醫時,應先主動與衛生局聯繫(圖一),禁止自行前往就醫:.......
(但是我納悶同一個法規有:「(三) 緊急狀況(如:急產、動脈瘤破裂、大量出血、昏迷、無
生命徵象等):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家人應直接撥打 119 及聯繫衛生局」,仍沒有規定消防局派車要經過衛生局同意啊! 例如一樣是直轄市的的桃園市、台北市消防局出車接病患也都不必衛生局同意啊!)
2022年4月8日:中央的指引沒有限定先打撥打119、衛生局或1922:https://www.mohw.gov.tw/cp-16-67975-1.html

桃園市政府在議會質詢時如此答詢,自2022年4月8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後,桃園市隨即因應確診居家照護者若遇緊急事件並非由衛生局指揮出勤,而是根據中央於2021年6月頒布的通知,119收到緊急通知可先進行救援時衛生局「同步」聯絡醫院,再告知消防人員後送哪家醫院(資料來源: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81%A9%E6%81%A9%E4%BA%8B%E4%BB%B6#cite_ref-3)。
桃園市確診在家民眾如果病情轉變需緊急醫療時,可由119派車直送醫院,不需經過衛生局同意安排(資料來源: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6-22/774013)
後來也常看見新聞留言上有人寫:「當初你為何不直接去急診」。
我才懂得,所有守規矩為別人著想的人,總是少數。多數人習慣搶占資源例如不分青紅皂白直接去急診。也許平均智力真的是一代比一代低,這世界已經不給純真的人生存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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