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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2015.1.事務所)
2015/11/16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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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

前當事人蹦蹦跳跳跑了進來。瘦子:老闆不在耶,你的案件不是都結束了嗎?前當事人:沒啦,我是來找你們幫我拍照?瘦子:我們這裡又不是照相館。(前當事人伸出雙手,其中二指的指尖微微破皮出血)前當事人:你看,我受傷了。瘦子:你這是天冷自己辟ㄘㄟ還是又跟人家冤?前當事人:剛剛跟頭家吵架。瘦子:怎不叫警察拍?前當事人:警察只叫我去看醫生。最後瘦子只好用手機拍了照還印了美美的彩圖,前當事人才又蹦蹦跳跳地離開了。

覺得雖然瘦子喜歡拍照且什麼都能拍,但這應該找警察杯杯拍才對吧?


〈後記〉

許多案件著實情節輕微,然藉訴訟索求錢財者所在多有。
偶爾經手此類案件或感莞爾,
倘若終日藉由處理此類案件收益謀生,
恐怕只會感到執業生涯老是在無實益之雞毛蒜皮中打轉度過,
即便勉可糊口,卻難免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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