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理由(二)???
2018/08/06 13:20
瀏覽978
迴響1
推薦4
引用0
好友J從花蓮來找我,聊東聊西,最後丟了兩顆震撼彈給我......
一是她媽媽在今年過年前因心臟衰竭離世了。
二是她去年在自由日那天離婚了。
愣了幾秒,我給J一個大擁抱。
這幾年J過得很辛苦,除了照顧她因糖尿病截肢的媽媽,還要面對對她關起心門的先生。
想起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曾經引用的一句話『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
冷漠相對,實在難讓婚姻繼續。記得J還曾為了她先生突然的「冷漠、不關心」去上婚姻諮商課程,她一心努力改善婚姻關係,但最後還是死心,以『夫妻個性不合,無法溝通、難以共同生活』簽字離婚了!
最近幾年一直反覆思考「擇偶標準」,究竟該選擇興趣相投還是個性互補的伴侶呢?
許多人認為該選擇個性互補的伴侶(像J和她前夫),但夫妻個性大不同,可以相互欣賞、包容多久呢?
而興趣相同的伴侶,會不會有一天因為彼此太雷同而生厭呢?
婚姻,艱辛的課程......曾有的愛意,為何說斷就斷?
拭掉J的眼淚,想起一句話安慰她『世上沒有比自己更耀眼珍貴的鑽石』,希望失婚的她不要責備自己不完美,不要將離婚的責任攬在身上,願她好好珍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