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車超速是違法的!
飆車是危險的!
但是這位女士可以在從土城到苗栗只花了半個小時,證實了台灣大城小鎮一日生活圈不是夢!
可以住在山城苗栗享受田園生活,每天只花半個小時在高速公路上就可以到台北都會上班,這不是大家夢想的樂活人生嗎?
政府應該頒獎表揚她!她是第一個讓我們體認到台灣樂活的先行者。
話說警察大哥,人家超速你罰錢也就算了!凌晨時分高速公路車子不多,用公共危險罪移送是否有點小題大作了?
身為高速公路警察,你們應該多在路上巡邏,那些橫衝直撞的聯結車和貨櫃車,還有死硬佔用內側車道的龜速小發財車,對於其他駕駛人造成的危險遠超過這位在凌晨飆車的女子吧?請你們同時去抓那些最該抓的人!不要只會用測速照相抓超速,那沒什麼了不起,對於高速公路安全也沒多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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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速243km創紀錄 女子判5月確定』
TVBSv更新日期:2008/04/15 12:06
賀乙舜
去年一名謝姓女子,開賓士跑車在國道狂飆時速243公里,創下國內超速最高紀錄,女子因此遭到起訴;法官認定,女子車速超過限速2倍以上,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成了國內首位在國道駕車,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的案例。
這張照片,創下國內超速紀錄!去年3月4日凌晨,一台賓士CL500在二號國道狂飆,被拍下這張時速243公里的違規照片,而駕駛是一名謝姓女子,地點就在苗栗後龍收費站附近,當時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不但飆車,還利用翹牌器將後車牌向上翻,躲避警方查緝。警方調查,這名女駕駛是中古車商,當時疑似和另2台賓士車在國道競速,從土城到苗栗只花了半小時,女子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家人難以置信!
家人表示,被抓到超速後女子就把賓士脫手,平常也不開車;但法官認定,243公里時速,超過國道限速110公里2倍以上,緊急煞車要300多公尺才能停住,嚴重違反道路安全,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成了國內首例,因飆車判刑確定的女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