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男尋歡跌成植物人 酒店妹落跑二審逆轉輕判?
2018/12/1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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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則新聞可知,一二審判決結果相差甚鉅,呂姓女子一審依違背義務判四年,二審逆轉依普通遺棄罪輕判一年半、緩刑5年,關鍵在地方法院認定呂女構成刑法第294條的「違背義務遺棄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高院則判決呂女應是構成刑法第293條的「無義務者之遺棄致重傷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遺棄罪之立法目的在於保護生命法益,是危險犯,也就是說只要有遺棄之行為,就成立遺棄罪(本案例導致重傷之結果只是刑度更重),舉例,未婚女子在醫院生產後,將剛出生的嬰兒遺棄在育嬰室內,自行離去,就算嬰兒會被醫院人員照顧仍成立遺棄罪,所以這裡的危險是抽象的,不是具體的,也就是說該女子不能舉證去證明應而不會發生危險,所以是有遺棄就成立,學理稱上稱為「抽像危險犯」而普通遺棄罪與違背義務遺棄罪,二者有別,以下探討之。
文章出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209002731-260402沛納海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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