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阿嬤過世後的第一個挑戰
去年阿嬤走了,我和兩位兄弟立刻被告知要「辦理房子、土地」的繼承。最初我們只想趕快把遺產分了,卻忽略了先確認「繼承人身分與順位」以及「遺產稅」的申報程式。結果等到向地政事務所排隊時,才發現缺了繼承公證書、死亡證明和遺產清冊,整個流程被迫延長了好幾個月。
從這次教訓,我總結出繼承必做的六個步驟:
- 先確認法定繼承人及其順位(配偶、子女、父母…)。
- 徹底盤點所有不動產與負債,算清總值。
- 依總額申報遺產稅,若未達免稅額則不必繳稅。
- 備妥死亡證明、戶口名簿、繼承關係公證書。
- 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完成所有權移轉。
- 若有遺囑,檢查是否符合自書或公證等合法形式。
尤其是遺產稅的部分,許多人以為只要有房子就一定要繳稅。事實上,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與各項扣除後,低於起徵點就不需要繳納。
拋棄繼承 vs 限定繼承:到底怎麼選?
我們家裡的債務比房產還多,最初有人提議「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的意義是向法院聲請,讓自己從繼承人名單上抹除,等於從未取得過遺產。相對的,「限定繼承」則是法律預設的制度:繼承人只需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責債務,超出部分不會牽連自己的財產。
簡單比較:
- 拋棄繼承:完全放棄遺產與債務,適用於遺產負債比例極高且無法接受分配的情況。
- 限定繼承:自動適用,除非特別聲請拋棄,繼承人只以所繼承的財產額度清償債務。
在我們的案例裡,因為房產價值足以抵償部分債務,最終選擇限定繼承,省去了額外的法院手續,也避免了遺產分割的爭執。
FAQ
Q1:遺產稅一定要繳嗎?
只要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後仍超過起徵點,才需要申報並繳納稅金。
Q2:遺囑無效會怎樣?
若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將視同不存在,遺產會依照民法的法定繼承順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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