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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樣的國防政策,建構甚麼樣的軍隊
2013/08/10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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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樣的國防政策,建構甚麼樣的軍隊

2013-07-31 07:56:19

 
 陸軍下士洪仲丘被處罰關禁閉致死,引起社會憤慨,抗議聲不斷。洪仲丘所受處罰是否過當?是否被「凌虐致死」?應由軍事檢察官與軍事法官偵查審判,但洪仲丘家人及關懷本案人士懷疑軍法偵審的公正性,法務部便與軍檢署聯手辦案。偵查結果尚未出爐,軍法改革之聲已在社會響起。

 軍人天職為「執干戈以衛社稷」,由於身分特殊,其自由度相對比一般人民少,舉世莫不如此。例如「軍人首重服從」,軍隊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儘管民間亦有此現象,卻不若軍中嚴格,軍人敵前抗命為唯一死刑。軍隊在訓練過程中,亦有「合理是訓練,不合理是磨練」之說,尤其是新兵入伍訓練,少有不被「操」得叫苦連天的。

 然而,「洪仲丘事件」發生後,所謂「軍法改革」主張,要怎麼改?朝甚麼方向改?應以國防政策如何訂定為前提,如果我國國防定位為「戰爭狀態」或「接戰狀態」,整軍經武、軍人訓練必須以「殺敵致勝」為目標。在此情況下,民間人權標準就不適用於軍中;亦即,在軍備不斷加強的同時,軍人也要加強作戰訓練,尤其是操作精良的戰機戰艦及各型武器需要,部隊訓練就得更加嚴格。

 兩岸軍事長期對峙時期,中共為台灣首要敵人,兩岸關係即處於敵對關係。目前兩岸已進入「和平發展」關係,商務往來密切,人員交流頻繁,在經貿上繼簽署ECFA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送交立法院審議,在吵吵鬧鬧聲中,希望本週可以審議通過。是故,中共為我軍事敵人的關係明顯降低,國防政策就有修正的必要。

 攸關國防政策的《軍事審判法》,於民國四十五年六月十二日制定後,立法院歷經七度修法,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大翻修全文二百三十八條,新增條文規定「國防部為最高軍事審判機關」,並規定軍事審判為三級三審制,軍法機關不再隸屬於部隊。這項軍法重大變革,誠如國防部前部長唐飛說「軍人亦為穿著制服的國民,訴訟權利等同一般人民受保護」。

 軍人「軍法人權」正在改善,但仍嫌不足,這與建軍的「國防思想」有關,因為國防部所發布的「國防報告書」,仍以中共為假想敵。這種國防思想也存在於台美關係上,美國國防白皮書及參、眾兩院台海情勢聽證會,多次有人認為台灣軍事力量遠不如中共,應增加軍購預算,避免兩岸軍力不平衡。

 甚麼樣的國防政策,就有甚麼樣的裝備和訓練。如果國軍仍以共軍為假想敵,必然產生官兵訓練不足、武器不夠精良等問題。我國國防雖定位為「防禦」,但對象若鎖定共軍,一旦共軍進犯台灣,能「防禦」得住嗎?國防部前部長李傑在立法院答詢時曾表示:「只能守兩個星期。」兩岸軍事實力懸殊是不爭的事實。

 這不是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而是說明國防政策之訂定,應革故鼎新而不能抱殘守缺。馬總統上任後諸多措施,促使兩岸朝和平方向發展。立法院在國防部協助下將修正《陸海空軍刑法》,使軍法進一步「司法化」。「洪仲丘事件」牽動軍法修正,進而使國防政策有更明確的定位,應是全民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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