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與孳息
2014/10/2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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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出息肉
崩壞的幽門遂有了意志
魂與魄對質
點對點的,彼此挖瘡
不同天生
卻在同一天
被權利與義務交割
※一條法律一首詩系列。刊於野薑花詩刊第10期。
民法第69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所謂原物,係指產生收益之物,例如生蛋之母雞、生產果實之果樹、因法律關係能產生利息的本金等。 孳息,則是由原物所生之收益,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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