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記吳後宮第十七次拒絕出庭 -97年9月19
2009/09/14 10:44
瀏覽244
迴響0
推薦2
引用0

記吳後宮第十七次拒絕出庭

失德壞紀陳前主,牝雞司晨吳後宮。

駙馬內線投三井,東宮異地開戶頭。

寶鈔已乾無由洗,捕快刑官莫奈何!

暈厥不豫復大漸,十七十八又十九。

註:
一、牝雞司晨:母雞報曉。舊時比喻婦女竊權亂政。
二、不豫:身體不舒服。引申為有病。
三、大漸:病危;彌留:本指久病不癒,後指病重將死。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雜論
自訂分類:雜論
上一則: 自古文人皆相輕--話文人被嗆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