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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不分「藍的人」、「綠的人」
2008/11/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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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講的是人身而為「人」的權利,所以不分男人女人,不分黑人白人,不分窮人富人。也因此,大家應同意,人權不分「藍的人」、「綠的人」。

最近人人都在談「人權」。挺扁晚會不叫「挺扁」,卻標榜人權。野草莓學運要求修改集遊法,為的也是人權。昨天立院司法委員會找法務部來報告,也是談人權。

大家都搬出「人權」的招牌,但好像每個人心中各有一個「顏色」。立院談人權,有人說該找最近才被羈押過的陳明文、蘇治芬現身說法,立刻遭人反對他們的「被告」身分。結果請來的「社會人士」曹興誠,一樣仍有未定讞的官司纏身,多少也引起議論。

曹興誠涉和艦案,有人認為與當時閉鎖的經濟政策有關,且檢方做法引爭議,還曾被法官當庭責備。曹所抨擊的檢調搜索違反比例、羈押所不人道現象,很多人深有同感。不過,當談起目前陳水扁也被羈押在看守所,據報導,曹興誠說扁執政期間未改善此一問題,如今罪有應得。

民進黨執政時,該做而沒做的事很多,如今連蔡英文都為早先沒修正集遊法而道歉。但當年「非不能也,實不為也」的成分居多,如今因為在野了,才開始對集遊法的修法問題感到抱歉,對司法人權問題大聲疾呼,那麼,對於以曹興誠為首,當初多少人遭到未盡正當的檢調行動,而致個人人權和公司商譽受損的案例,是否也應同樣關切和抱歉?這才是「人權不分藍綠」應有的表現!

同樣的道理,對目前很多司法案件強力主張「除惡務盡,才能大快人心」的人來說,平心靜氣想一想:例如蘇治芬案「不傳即拘」的問題,陳水扁在看守所能不能洗熱水澡的問題,很多審理中案件太明顯的檢察官洩露案情的問題……,站在人權角度,也應該用公正、平等的一把尺,去監督和要求改善司法現況吧?畢竟,人權不分藍綠才對!

台灣在短期內兩度政黨輪替,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嘗到過執政和在野的滋味,對於言論自由、人身保障等事,恐怕都有過「在野時怨嘆打壓,執政時難免濫權」的經驗。別忘了人權是普世價值,一定要做到不分藍綠,才能證明台灣的民主成績。

【2008/11/2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引用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4616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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