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汽電共生業者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爭議上訴二審,真亮法律事務所受雲林縣政府委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確定。
2023/10/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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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常常會問真亮法律事務所林亮宇律師,是否有辦理行政訴訟案件,事實上林亮宇律師辦理的行政救濟案件(包含各類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超過200案以上,客戶分別為企業、民眾、政府機關等,因此林律師對於行政救濟之經驗非常豐富。
🍞近期真亮法律事務所承辦一個相關案件,對造為在台灣規模非常大的鍋爐汽電共生業者,工廠地址位於雲林縣。
🥜因為該業者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原領有雲林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M02為府環空操證字第P0343-07、M03為同字P0344-06、M04為P0345-06、M05為P0346-06及M07為P0342-08號,下稱固污操作許可證)及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證號:府環空用證字第P0001-05號,下稱生煤使用許可證)(下合稱原許可證)。
🥨業者於提送固污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申請展延,經雲林縣政府核發,但因政策考量......
🍯-繼續閱讀,詳見真亮官網-🧀
https://skblawfirm.com/CaseContent.aspx?id=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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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分類:成功案例
上一則: 公共工程分包商竟然認為有部分款項與政府機關間有「委任關係」,要求政府機關額外再給付工程款,一審敗訴再上訴,獲得【勝訴】判決!下一則: 公共工程之款項政府機關已給付,但廠商要求政府機關額外返還逾期違約金,政府機關委任真亮法律事務所,獲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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