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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人有福了
2011/08/2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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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二審無罪定讞

其中的判決理由

簡直匪夷所思

可能為司法史上創下史無前例的判例

那麼  罪犯們有福了......

詐欺犯無事先向受害者告知將要詐欺的內容之義務

因受害者自身疏忽而受害   那非本人犯罪所致......

貪污犯沒有事先將要搜括的目標物告知天下的義務

國家人民遭受財物損失

乃因政府疏忽職責  百姓無知不察  敝人算不上犯罪

果真如此  阿扁該放出來了吧......

如果這種邏輯行得通

任何罪刑都可依此推論

在法庭上辯論

連律師都不必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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