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官司亦須檢討檢討
2010/08/13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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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顏若瑾/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李文忠,九十七年參選區域立委時,受訪時指控對手盧嘉辰以傳統的買票方式選舉,被盧控告違反選罷法,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李文忠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所訴,判決定讞,李文忠必須入獄。
李文忠曾在一審答辯指其對手賄選乃可受公評之事
司法判其無罪
而其對手亦因贈送太陽餅之事深陷官司未決
二審判決書竟具此未決認定李文忠惡意試令對手不當選
之意圖昭然若揭
做出此令人髮指之判決
緣於太陽餅官司未決
此事當然仍屬可公評未決
這兩樁官司儼然互相關聯
依程序當然需要太陽餅官司確定之後
才能決定李文忠是否違法
這種簡單的邏輯一般老百姓都懂了
受過嚴格訓練的司法人員
做此判決的立論基礎在哪裡
小民實百思不得其解
更令人心寒的是上訴第三審竟遭駁回
最高法院正在自律行動之中
這件官司亦須檢討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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