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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法」 改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2015/05/23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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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法」躺在立法院一躺近十年,立法院社福委員會20日逐條審查,光名稱就有六個之多,經立委多方討論上午將名稱暫定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強調減量與管理並重。立法院社福衛委員會20日上午決議指出,制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目的是為減緩全球氣候變透,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產業升級,發展綠色經濟,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溫減法」是由環保署於2006年制訂,經行政院修訂後,訂為行政院版,但送到立法院審議後,一直出不了立法院大門,主要是對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盤查、抵換、排放額度等意見不一,甚至連名稱都各有意見,由於年底聯合國將在巴黎舉行氣候變遷會議,將由各國自行提出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台灣可能因碳排放貢獻度高成為制裁焦點,因此溫減法又重被排上議程。不過同樣是溫減法,就出現六個版本,其中行政院版、徐少萍版、田秋堇版、陳根德版都使用「溫減法」名稱,但內容各異,鄭汝芬版本名稱則是「氣候變遷調適法」草案,邱文彥則主張名稱為「溫室氣體管法」。

立委邱文彥是前環保署副署長,其憑其專業主張溫減法不只是強調溫室氣體減量,更應納入國土規劃對策與調適內容,強調溫減法名稱應定為「溫室氣體管理法」,環保署長魏國彥也表示,邱文彥版本「一看就知道內容」。立委鄭汝芬認為,此法因應氣候變遷,以調適為手段,因此此法定為「氣候變遷調適法」才適合,立委田秋堇則說,溫室氣體減量是最核心的價值,減量是目標,管理是手段,管理或減量兩者不可能單一適之,因此主張「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最後在各立委協調下決定暫定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story/1/914241-%e3%80%8c%e6%ba%ab%e6%b8%9b%e6%b3%95%e3%80%8d-%e6%94%b9%e6%88%90%e3%80%8c%e6%ba%ab%e5%ae%a4%e6%b0%a3%e9%ab%94%e6%b8%9b%e9%87%8f%e5%8f%8a%e7%ae%a1%e7%90%86%e6%b3%95%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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