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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舉辦「2014 因應溫室氣體管制申報研討會」,協助企業瞭解溫室氣體管制現況及排放量申報制度
2014/07/10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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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內溫室氣體之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先於1015月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緊接著於10112公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據此規範第一批及第二批之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第一批應申報對象主要納管能源密集、耗能產業等大規模排放源及環保署已公告排放強度之相關行業別,包含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除上述行業製程別外,全廠()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100萬公噸CO2e以上者,皆屬第一批應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而全廠()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未達100萬公噸CO2e者,則屬第二批應申報之固定污染源。

 

第一批應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今年度進入正式第三方查核階段,而第二批應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於今年度4月份開始進行季上傳申報作業。然而由多數廠商反應,發現甚多企業不知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之相關要求,導致未準備或不知如何準備相關排放量盤查與查核作業。

 

SGS為支持政府推動溫室氣體管理工作,特地邀請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簡慧貞執行祕書及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6/136/176/20分別於高雄、台北及台中辦「2014 因應溫室氣體管制申報研討會研討會議題包含我國溫室氣體管制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制度實務與常見問題查證常見問題分享這三部分,藉由此次研討會讓企業更加瞭解溫室氣體管制現況、未來發展方向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制度,並分享查證實務常見問題及查證準備注意事項,期望對企業在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之準備上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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