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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流利的英文?(之一)
2007/04/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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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文字並不代表有好的文筆,就像一個人能在紐西蘭漂流一整年並不等同說了一口流利的英文。但制式履歷表裡標準的階級分類是這樣的:略懂、中等、精通。在英文系國家裡混了一年,當然不能謙稱自己略懂英文,但要自稱英文程度中等,還是難免有些羞愧;事實上,高中的英文成績勉勉強強拿到一個60分畢業,還要感謝四捨五入的總分計算法--【菜英文】是我當年的寫照。

所以我認命的付出所有旅費的四分之一給語言學校,當然不敢去想短短的四週能長進我多少語文能力,但也許夠我摸懂幾分生存的必需知識,甚至結交可能的旅伴。只是,比起動軋一讀就是三個月六個月的同班同學,我這樣短期的〝進出〞只能算是【問豆油】,怎麼交得上朋友呢?奇怪的是,緣份的來去總讓人玩味,關於旅途中結交的朋友,那是後話。

如果要說四週的語言課程給我最大的幫助,那肯定是【聽不懂的勇氣】,天生一張亞洲人的臉,那就是一個頂著破英文也能暢行無阻的通行證。在紐西蘭的前半年,最常說的單字是【Pardon?】;一遍聽不懂,Pardon?兩遍聽不懂,Pardon?第三遍還是不懂,那就Whatever吧!管它呢!笑著點頭就好了,聽不懂也死不了人啦!

這種矇混的心態當然給自己閙了不少笑話,最經典的是,再回到Dunedin之後的一晚,跟做櫻桃工的朋友一起在她們的flat一起喝酒玩閙,大家喝茫了,拿出一本雜誌,開始輪流朗讀裡面的一篇文章,邊念還邊發出咯咯的笑聲。紐西蘭腔本來就是很含混了,一群喝醉了的廿歲女生,發音更不用說......... ,我是徹底的負責陪笑--根‧本‧聽‧不‧懂!當然也沒辦法應她們的要求朗讀內容,只知道那是一本柯夢波丹之類的雜誌。回家的路上,開車的Yimin說他終於確定,大家讚美我的英文程度好,真的都是一場誤會,因為,那根本是一篇很鹹濕的文章,他一個大男生念得都不好意思了,不敢相信旁邊的我怎麼能笑得那麼開心又自然?

........我...我........

回到Lang家,乖乖拿出Vocabulary 5000 ,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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