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發生的車禍,因為自己的一時之仁,沒製作筆錄,
躺在急診病床上的我,聽信承辦員警及對方的話不想製造他們的麻煩,
結果造成自己的困擾。所幸今天已圓滿和解。
希望不再有人和我一樣有婦人之仁!
車禍發生
無論是己方或對方的錯,一定要報警處理、製作筆錄。
若是己方的錯,我們要拿出最大的誠意與對方和解;
若是對方的錯,我們才能保有自己的權利,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造成事後自己的麻煩或對方的不理睬!
筆錄並沒想像中的麻煩,而且製作筆錄,為的是保護雙方的權利,
千萬別被唬住說:做筆錄很麻煩、要跑法院等等!
也不要因為對方的軟化態度而沒作筆錄
製作筆錄後,雙方才會積極處理車禍事故!
車禍的發生,誰也不願意;因為這是“意外”
筆錄作了,只要雙方同意和解,就可以註銷,不用上法院!
還有,車禍現場,在警方尚未抵達前,不可任意移動;
否則這可是破壞現場!
正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經由此次事件,讓我增廣見聞,也學到了一些學校沒教的社會事。
這個社會中的人、事、物並非我們所想像的單純
不管是任何人,說話都有反覆說詞,
因為,他會為自己的過錯找個方法撇清關係!
只要問心無愧,又何必說詞反覆?!
人,行的正、做的正,有理走遍天下!
但也要見好就收,別為難人家。
人難為、難為人
但願大家平安喜樂、事事順心
也希望爾後我也能一帆風順、
受傷的腳雖無法恢復到受傷前的狀態,
希望後遺症能減到最輕傷也能恢復到最佳狀況
在此感謝幫助我處理和解的人,衷心感謝!
PS:對於媽媽我感到很愧疚,讓她忙進忙出,要擔心家計還要擔心我的傷勢,
加油!要快快振作,重新出發!『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孝之始也』
1樓. -^^-2007/09/23 23:58...
好久沒聯絡了,還好嗎?
雖然知道你車禍,但不知道之後的詳情……我朋友做得真失職……不過,看到你這篇文,該是讓許多人學會一些事了吧!至少我就有收穫,謝啦!
Anyway~要健康快樂!
謝謝妳的回應,我車禍的事,沒怎讓人知道,現在身體已漸恢復啦,放心 ^^
只是腳傷比較慢,需要復健,而且也更懂得珍惜與把握當下 ^^
妳能有收獲我很開心,真的,車禍的發生,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唷
妳也要加油唷,願妳能朝向妳的夢想未來前進 My Dear Friend^^
It`s kathy 於 2007/10/05 13:5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