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外勞法令研習 3月陸續召開
首場養護機構 說明工時、就服法案例
為提升雇主對於聘僱法令的了解,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持續針對雇主以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業別屬性不同,3月底起陸續召開外勞法令研習。勞工局表示,第一場訂於3月22日進行,將以養護機構雇主為對象,預計近期將發函轄內養護機構以及護理之家報名。
過去勞動檢查經驗發現,養護機構經常出現的違規事項,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以及第36條「每工作7天應有1天做為例休」最普遍,也有部分僅以排班表作為工時計算的基礎,未置備出勤紀錄,也是常見的違規情形。
外勞服務科長陳淑貞表示,由於養護機構違反規定的情形較多,且符合勞基法第84-1條的對象,將邀請立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蔡嘉恩主持律師針對近年出現的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及案例進行分析,並說明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資、工時、責任制人員核備相關規定。另由移民署報告人口販運政策及執行現況。
養護機構法令宣導3月22日上午10時10分至下午4時30分,於市府307會議室進行,預計開放90個名額,3月14日前受理報名,開放養護機構、護理之家以及醫院報名。
目前勞工局尚未開放網路報名,本社今(23)日將傳送報名表以及研習會流程,敬請留意收件狀況。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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