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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
2017/10/1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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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洪仲丘事件,引起社會廣大關注, 響應如火如荼燎原。 監察院,一口氣成立三個調查小组,投入調查行列。

那時小柘到監察院陳情已久,但都是在公文來往轉寄中,沒有進展。 小柘說:我母親的事件涉及他殺,應比洪案更嚴重,可否請貴院也成立一個調查小組? 「你寫在陳訴書上,我們會處理。」... ...

2014年春天,小柘母親案件刑事偵察庭審理終結。 刑事偵察庭共審理了二年多, 只傳喚過小柘一次,主要是問大體要不要解剖。 小柘希望待醫學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作解剖。 後來,大體也沒有解剖, 偵察庭就依醫審會鑑定報告,宣判無罪不起訴處分。

小柘聲請再議被駁回,再聲請交付審判。

交付審判案件,是由檢察署偵察庭轉移至法院刑事庭審理, 規定必須委任律師為代訴,並且可以由律師聲請閱看偵察卷宗。

聲請閱卷過程,發生了一些波折。 第一位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後, 就要小柘再簽一張地檢署閱卷委任書,說:台北地區須在地檢署閱卷。 但還沒等到去閱卷,律師就不肯做了。 更換了律師,再向法院聲請閱卷,但仍被要求要轉向地檢署聲請閱卷。 第二位律師說: 奇怪,你這個案子明明已在法院了,為何一定向地檢署聲請閱卷?

因此,律師是擠在檢察署辦公室內挪出的一個空位上閱卷。(地檢署一般沒有閱卷業務,故不設置閱卷室) 小柘極為擔心,等在外面, 律師閱卷時並未細看內容,只是將卷宗影印出來, 一閱卷出來就把影印本交給小柘先看。 小柘問律師:一共開過幾次偵察庭? 律師說:有看到七、八張傳票,大概開過七、八次庭吧。

小柘捧著厚厚的影印本,到圖書館去看, 全部都翻完了,再翻一次,再翻一次... 咦,怎麼總共只看到二次開庭筆錄? 一次是小柘的庭訊筆錄,一次是被告醫師的庭訊筆錄。 律師不是說看到七、八張傳票嗎? 而且, 小柘記得他自己那唯一一次被傳訊時, 檢察官告訴他, 傳訊過相關護理人員為證人, 怎麼在筆錄中都沒看到? 打電話給律師,律師一看,也嚇了一跳, 他說:卷宗我都影印了,只有一本薄薄的傳票沒有印。 律師急忙去問交付卷宗的人, 那人說:送來的卷宗都給你了,有問題要問書記官。 書記官說:全部卷宗都交付了。 而且,影印卷宗裡大部分是小柘寫的狀子, 三個被告醫師不但只有一次開庭筆錄,也只有一份答辯狀。 怎麼會這樣 ? 而那份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刑事審判依據的鑑定報告 ,內容又是怎樣的呢? 鑑定報告,把病歷紀錄的案情都弄錯了, 而且錯得實在太離譜了, 醫師姓名張冠李戴,診療、用藥時間顛三倒四, 關鍵事情,可以無中生有,或有卻變無。 鑑定前提都錯誤百出,其鑑定意見如何能正確? 如何能做為審理依據?

但,閱卷的律師說,請小柘另找律師。 第三位律師也是在地檢署閱卷,閱出來的卷和第二位律師內容一樣。 小柘要求聲請調閱偵查庭錄音, 律師要另外再收2.5萬元,並說:如果有意要瞞你,錄音也一樣找不到結果。 第三位律師讓人感到很不穩,而交付審判是不能沒有律師,否則會被取消訴訟資格, 所以小柘又請了位律師掛名,那位律師知道情形就很客氣,只收了象徵性費用。 共花了六萬元,扔在水裡,只剩一個泡沫。 閱卷的結果,連案件開了幾次庭都不知道,怎麼進行後續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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