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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高中生案】個人疑點分享(3)
2023/06/25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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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動產不動產都是在賴小弟名下,誰是最有可能的繼承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配偶婚姻無效無繼承權)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無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母親無戶籍暫無法繼承,血緣父親亡,法律父親亡)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賴家還有子女尚存與賴小弟為同手足,依法可有繼承權)

第四順位:祖父(亡)

 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天地之間因果相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虛虛實實弄假成真,官官相護有冤難伸。

沉冤若雪且看立春,魚與熊掌無法兩得。

捨棄身外定能昭彰,若欲執著懸案一樁。

有誰推薦more
迴響(2) :
2樓. thy新鮮事,抹布被沉淪記2之2
2023/06/25 23:10

五億高中生.........如何如何

媒體這樣的給代名詞,一直不苟同。

佩服閣下進步!!!

感恩,用平常心看事件發展,不用吃瓜心態論此事態 林喆2023/06/26 01:31回覆
1樓. 亓官先生
2023/06/25 22:46
有人為了搶在第三順位之先
所以辦同性戀結婚
改變順序?
真相不會只是法律定義要的,然而事實脫離不瞭錢財。 林喆2023/06/26 01:33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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