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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98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暨增置專長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行政院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方案11-國中小增置專長教師方案】。
五、高雄縣98年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介聘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委會)會議議決。
貳、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以至現場證件審查日止)。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師範院校之公費合格教師,如服務義務未滿者,應簽立切結書始得報考。
(四)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報考資格:
(一)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係指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未連續中斷10年以上者)。
(二)本(98)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98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三)參加9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
三、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參、報名注意事項:
一、簡章:
即日起至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
1.教師甄選初試(筆試)
(1)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得辦理現場證件審查),登錄報名系統,詳實填報各項資料後,列印報名表件(請以A4 白色紙張列印,均不得任意變更原有內容,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由應考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後,攜至現場審查。完成上網報名手續,應於繳費期限內至郵局劃撥報名費新台幣800元。
(2)報名時間:
服務電話:(07)6972157-轉40,高雄縣路竹鄉路竹國民小學杜宜憲先生。
報名網址:http://163.16.211.112。
(3)現場收件:
A.將於
B.訂於
C.現場收件地點:高雄縣政府縣府大樓大禮堂。
地址: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32號。
電話:(07)747-7611分機2636,甄委會黃校長。
(4)注意事項:
A.報名費用一律以郵政劃撥辦理。
B.應考人請依規定時間至現場參與收件工作,逾時不予受理收件;於現場收件時如有缺件或未附報名費用劃撥收據正本者,均不予受理。
C.現場收件時,僅受理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送審者須填具報名委託書並繳驗受託人身分證件,通訊送審不受理。
2.教師甄選複試(口試、試教)
(1)資格審查及報名:
通過筆試人員於
(2)資格審查地點:
高雄縣鳳山市中山國民小學。
地址: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一段120巷8號。
電話:(07)745-8021轉20,鍾主任。
三、初試報名手續:
應考人請完成上網報名手續後,於指定時間於現場辦理送件程序,並領取准考證。
(一)本人親自現場送件或委託送件。報名表件、切結書、同意書及委託書均應使用本簡章所附之附件,不得任意變更原有內容,並以A4白色紙張列印;餘檢附影本應一律使用A4白色紙張影印。
(二)應依序檢附下列證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報名表1份,共2頁(附件一),由報名網站:http://163.16.211.112完成報名後列印。
2.國民身分證。
(1)一律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且不得以其他證件代替。
(2)各項檢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同時,不得報名。(更名者得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3.畢業證明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2)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檢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A.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B.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C.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4.合格教師證書(實習教師證)。
(1)82年
(2)已送複檢教師資格者,附已送複檢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見報名資格條件)。
5.切結書(附件二)。
如有違反切結書所載之內容,或於期限內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者,將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請繳交正本)。
6.本人最近1年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式兩張(須相同照片)。
掃瞄、彩色影印照片及生活照不予受理,請1張照片張貼於報名表,另1張照片俟收件後,交由工作人員俾憑核發准考證。
7.劃撥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第2頁)。
(1)報名費用新台幣800元,一律至郵局劃撥繳納,現場不提供收費服務。
劃撥帳號:42257809 戶名:高雄縣阿蓮鄉阿蓮國民小學
(2)報名費繳交之後恕不退還。
8.委託書(附件三):視身分需要繳交,請繳交正本。
(三)上述各項證件請檢附正本備審,另證件影本應依「報名相關證件封面」(簡章最末頁)順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置於適用A4規格之牛皮紙袋或大信封內,於報名時一併繳交,由本次教師甄選委員會留存,正本驗畢發還,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以上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資料不符者,不得報名。
(四)證件審查通過後,當日發給准考證(附件四),始完成報名手續。准考證須妥為保管,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考人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及與報名表上相符之2吋照片1張(考試開始前),向考場試務中心辦理補發,逾時不予受理。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除依簡章規定完成報名手續外,得視其需要於收件現場繳交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如附件九)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肆、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教師甄選初試(筆試):
(一)日期:
(二)考試地點、試場分配表、姓名、座次對照表於
(三)試場開放:
(四)各科別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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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