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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期間如何算
2016/03/2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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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告訴期間如何算

發問:

我想問一夏 我在去年11月10號打人 那我聽他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 那我想問 是重做完筆錄開始算 還是重被害人報案當天開始算起 更新: 他的驗傷報告是說多處嚓傷 和輕度腦症當 那一樣是重案發那天算起嗎? 更新 2: 也就是說世從他報案那天算起囉

最佳解答:

問: 我想問一夏 我在去年11月10號打人 那我聽他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 那我想問 是重做完筆錄開始算 還是重被害人報案當天開始算起 答: 多處挫傷和輕度腦震蕩應該算是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追溯期是六個月內 (從案發那天起算)。 應該還沒有嚴重到殺人未遂!要看你當初的動機是想把他打傷?還是把他打死....... ============================================ ◎所謂重傷害,依我國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係採取列舉方式〈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概括方式〈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並列之規定,由此可知刑法對於重傷害之認定標準可分為二,即身體外形之完整性與身體部位機能之正常性,兩者皆為刑法重傷害罪保護之對象。依實務上之見解,所謂毀敗機能及於身體健康有重大不治之傷害,乃指傷害之結果確係機能毀敗或身體健康確有終身不治之傷害者而言,若僅一時不能動作,不過屬受傷害之狀態。(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五四七號判例參照〉 ^^" 請不要移除問題喔!每個回答者都是必須花時間和心思在回答發問者的問題.... 2011-02-16 17:01:23 補充: 他的驗傷報告是說多處嚓傷 和輕度腦症當 那一樣是重案發那天算起嗎? 2011-02-15 00:17:13 補充 也就是說世從他報案那天算起囉 ========================= 答:是從你打他那天開始算哦! 2011-02-16 17:04:12 補充: 假設你是1月1日打他的,也就是說他必須於7月1日以前必須提告。

其他解答:

如果是重傷就不是告訴乃論公訴罪 從發生那天起算 刑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LCNOS=%20277%20%20%20&LCC=2 2011-02-14 00:41:13 補充: ★★發問者如果得到需要答案請勿任意移除、刪除 :)) 2011-02-14 01:07:42 補充: 對傷及腦部有可能被告殺人未遂 1次發生的傷害從那天起算 2011-02-15 00:28:50 補充: 不是傷害案發時開始起算7C4CB18E23D7C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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