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涉貪案,一審僅被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判7年4月,外界紛紛質疑法院輕判;作家馮光遠對此也表達不滿,在臉書響應活動「台北地院,我呸!」
活動發起後,已經超過萬人按讚分享,馮光遠說,馬英九愛將林益世的判決讓大家太失望,朋友在臉書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我在此響應。台北地院,我呸!
馮光遠6日也在臉書發起另一項活動「男生女生呸!」他強調,活動,就是針對台灣人健忘的特性而設計,不多,每天呸一件爛事,也許,「賤人就是矯情」會變成「賤人就是怕呸」。
我不認識什麼馮光遠,還以為是藝人馮光榮呢,後來才知道他是位大作家,很有名的大作家,但我不明瞭的是,大作家就應該大咧咧地站出來高呼司法不公、到處跟人家喊「呸」,而且每天一呸,罵別人「賤人」?
這跟我想像的大作家認知有天壤之別,我一向認為大作家應該很清高,至少不會口吐髒字,隨便吐人家口水。
過去我國退出聯合國、跟美國斷交,藝人們會走上街頭,我那時是個小蘿蔔頭,台視公司的小職員,也跟在藝人屁股後面,覺得很激動、很光榮;可是現在我看到藝人動不動也走上街頭,為一些似懂非懂的議題幫腔作勢,就覺得有點莫名之所以,藝人還真是可憐,是否想抓住僅餘的一點知名度,來喚起人們的注意?
想不到「作家」也有這本事,臉書上按一按就能夠呼群保義、不可「益世」,這「作家」頭銜也太廉價了一點。
做好自己本位的事吧,李安名氣不小,可曾為核四表過態?愈是沒內容的瓶子,愈喜歡晃蕩,還真是一點不假。
在UDN上跩文,電小二也稱咱們是作家,感覺挺害臊的,既然大作家能呸,我也呸他幾聲,不,屁他幾聲,怕什麼?大家都是作家。
(我怎麼一聽到作家兩字就感到麻牙......?拜託電小二,你幫我拿掉好不?)
建議閱讀:
我可沒罵日本人 http://blog.udn.com/romeolee/7589643
小心中共掐死你的溫柔 http://blog.udn.com/romeolee/7597931
- 10樓. 時季常2013/05/10 14:39因為李安沒貨
李安不是不表示意見,而是因為他肚子裡沒貨。好處是他知道要藏拙。 - 9樓. 筆記阿本2013/05/10 13:50李導說了 :
李導說了 : 鴻文儻作筆端常帶感情 筆尖常指良心 ..
這的確是馮所欠缺的 . 這與性格有絕對的干係 .不過馮的格子的確是解悶搞笑的去處之一.
李導回覆樓下俠(??)劍(?)的 少見的正經八百 、嚴肅異常 幽默教主板起顏色 落差太大 我實在笑翻了嚇翻了 . ><
- 8樓. 野口女2013/05/10 01:06呸不出來
我實在呸不出來 舌頭不夠長
用切~~還可以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好痛! 李旼 於 2013/05/11 19:18回覆 - 7樓. 任俠李之瑜(李麗梅)2013/05/09 15:26做人的道理......總該有個道理吧
曾經訂閱馮光遠主筆的給我報報
曾經覺得他們寫的很辛辣很好笑
後來發現給我報報其實非常刻薄
不希望笑過之後感覺自己也冷酷
所以我就退訂不再看這份電子報
文章乃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鴻文讜作筆尖常帶感情,筆端常指良心;凡夫俗子之作,令人一哂罷了。 李旼 於 2013/05/09 16:23回覆 - 6樓. 筆記阿本2013/05/09 12:53馮光遠與史屁伯的寫作風格 異曲 卻似同工
馮光遠不全算作家啦 他的老本行是報社總主筆或總編之類 與屁伯同是媒體人出身
馮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是 他與立委吳育昇互告的官司 馮寫文諷刺吳跟"孫?瑜"去摸鐵路開房間 吳告馮 後來吳又撤告(好像是搞清了馮的背景 示好? ) 沒想到馮接著告吳誣告 就這樣 .
馮光遠與史屁伯的寫作風格 異曲 卻似同工 但是為社會貢獻建言與笑料的C/P值應不相上下^@^
別別別,別拿我跟他比,他是大作家,我是個屁。 李旼 於 2013/05/09 13:25回覆 - 5樓. Andy Liu 07182013/05/09 09:53這和小明星一脫成名有什麼不一樣?
貪官污吏可以呸,這姓馮的呸過A扁嗎?
A扁一審也判無罪,這姓馮的也呸過地方法院嗎?
一審7年,還有二審、三審甚至是釋憲,急什麼?呸什麼?
教我們的下一代不認同別人就呸嗎?精神霸凌!輪牆會不會好玩一些?
不過是和一些成不了氣候或耐不住想一夜成名的小豔星一樣,想一脫成名。
先前的某黨三寶不也快速竄紅,最後呢?倒是對王O堅還有些佩服,說到做到還像個男子漢。
他不是很有名了嗎?難不成還想當皇帝.....? 李旼 於 2013/05/09 13:27回覆 - 4樓. 蘇信2013/05/09 09:44這位『所謂』的作家‥‥
這位『所謂』的作家‥‥
不知道有那些傳世的作品?
喔!有的!一個叫做我呸的!
PS:美國知名歌手瓊拜亞當年反戰出名,
不過人家也有一大堆的傳世作品。
我也很有名,我的名言是,但知天下有屁,沒人屁得過我。他一邊涼快去。 李旼 於 2013/05/09 13:32回覆 - 3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3/05/09 09:35馮光遠殺ㄋ江國慶?
當年幾十個人,不約而同時大膽違法,
為什麼?
就是社會觀感!
壓力大才違法!
�X�B: 社會觀感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嗎? - 只是當時已惘然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amytsai/7570231#ixzz2SkrvuHhd所以,一言興邦,一言喪邦,能不慎乎? 李旼 於 2013/05/09 13:34回覆 - 2樓. 白忘機2013/05/09 06:57那些年 我吞掉的幾口綠色的痰..
"作家"馮光遠最新出版力作: "那些年 我們一起吞掉綠色的痰" "我的口水會轉彎" -- 即日起熱賣中!好~噁~ 李旼 於 2013/05/09 13:36回覆 - 1樓. jun52382013/05/09 06:25此呸非比呸也
人家呸貪官汙吏,呸顛倒是非,把貪汙說成清官,所有貪汙犯的共犯,呸黑心法院,沒事亂呸會被抓去關,你呸人家的這種呸也能相比嗎?你呸你的,我屁我的方向,你高興也好,最好你別管,在這沒有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李旼 於 2013/05/09 14:1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