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文化創意產業_即日起受理申請4.30止
2011/04/0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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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創意產業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三、申請途徑:
(一)符合前項資格者,直接向本會或本會授權之單位提出申請。
(二)參與本會「文創產業媒合計畫」,由文創產品創作者及品牌行銷公司所組成之聯合
團隊,由本會輔導提出申請。
四、申請類別: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
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
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者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
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 研發生產組:具備一定品牌行銷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台灣自有品牌」
為目標,具有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台灣國際文創品牌
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
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五、補助金額:本案不補助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費、行政管理費等屬產業基本營運之經費。
各申請類別之計畫執行時程與補助金額上限如下表:
| 計畫類別 | 計畫執行時程 | 補助上限 |
|---|---|---|
研發生產組 | 不超過三年 |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 |
品牌行銷組 | 不超過三年 |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貳佰萬元 |
市場拓展組 | 不超過三年 |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伍佰萬元 |
六、如同一案件,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
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各申請計畫已獲得政府機關補助之項目,本會不再重複補助;若於
核定後查知該計畫有重複補助之項目,本會將取消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七、有關作業要點、計畫申請表等,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08
承辦人:王慶殷先生
電 話:(02)3343-2582
附加檔案: 計畫申請表
相關連結: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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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2011/07/20 09:13這種文創補助,公平嗎?
最新一期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補助結果揭曉了,赫然發現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也名列其中,還拿走了三八八○萬元補助款中的四百萬元!筆者非常不能了解的是,文建會的這筆預算不是應該給有心發展文創事業但缺乏資金的「民間單位」嗎?怎麼會把預算撥給台北市政府公設之財團法人?而且還是最有錢的地方政府所屬的財團法人呢?這是什麼樣的邏輯?
如果說文建會本來就有意補助給台北市文化基金會,那也無可厚非,請透過正常中央補助地方的程序,不要透過所謂公開徵件的程序,讓很多民間公司費了很多功夫準備了企劃書,然後最後宣布一個有官方色彩的單位拿走超過十%的預算額度。
即使文建會認為這是公開評選的結果,但從審查委員的角度來看,除非吃了熊心豹子膽,否則誰敢說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的東西不如其他民間的公司?
官跟民鬥本來就注定是不公平的,文建會竟讓這種不公平赤裸裸地呈現,實在令人傻眼!
(轉載自由時報 作者為顧問公司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