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臺灣地區地理位置之特殊性,每年8、9月時期為颱風之好發季節,近年來強烈颱風侵襲,強風及強降雨常造成臺灣不少的災情及經濟損失,新光產險提醒民眾在颱風季節來臨之前,應適當的檢視自身之保障,以妥善因應風險。
在一般火災保險中,颱風洪水險是必需另外附加的,目前國內民眾投保率偏低,因此建議民眾須審視自身的需要加保擴大保障內容,在災害發生時才能減輕財務損失。新光產物為保障民眾之身家財產安全,推出「新全方位居家綜合保險」,運用該公司的專利技術,為民眾量身訂做最符合外勞仲介其所在地區之保險規劃,保障內容除基本住宅保障外,颱風、洪水等天然災害風險、房屋內動產、受災後家事清潔代勞、特殊事件性之房屋跌價及全臺首創之土壤液化專利商品等,提供更全方位的防護。
在過去二十年來,台灣前期的外傭均來自菲律賓,但隨著菲傭在台人數不斷攀升之際,菲傭素質不斷下降,且外傭招募越來越困難,但挑工作的情形卻層出不窮。政府於93年底配合開放印尼籍家庭類外勞來台工作,外勞仲介公司開始到印尼招募外傭,因印傭服從性高、純樸勤勞,假日願意配合加班,再加上印尼政府對於外勞仲介公司在當地開設外傭訓練中心相當支持,因此在短短2、3年間,菲傭逐漸被印傭所取代。僱主在選擇外傭時,除按家庭個別需要,亦可客觀從外傭的年齡、星座參考、教育背景、是否有國外工作經驗等不同的角度來衡量,而不同國籍的女傭因為風俗習慣等因素,亦為僱主考慮的重要因素。
在颱風時外勞仲介車輛的防護亦常被忽略,新光產險表示「車體損失險」附加的「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簡稱颱風洪水險),除颱風直接造成的淹水以外,如愛車因颱風刮起的招牌砸中、狂風造成車窗玻璃破損等,均在理賠範圍內。若是預算有限,亦可選擇「汽車限額天災事故車體損失保險」,可單獨投保節省保費,但該商品為「限額賠償」,若汽車修復費用超過約定限額則要由車主負擔,或車輛遭洪水或土石流沖走是無法賠償的,須注意不保項目及保險額度限制。
公司登記:依公司法第1 條及第6條分別規定:「本法所稱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所以,公司登記係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並依資本額多寡,由經濟部委辦北、高直轄市政府辦理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之公司登記,但縣市政府並無辦理公司登記。而公司登記的本質係辦理公司法人之戶籍登記(如同自然人辦理戶籍登記)。 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及第8條分別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商業登記之申請,由商業負責人向商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為之」。所以,商業登記係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辦理獨資或合夥之商業登記,允屬地方政府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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