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客無論列入國旅或出國的旅遊團,觀光社都邑代為投保最低200萬元的契約責任險,最高可投保至500萬元,搭客遇到天災或不測,就算旅行社無過失都能理賠。但觀光業指控,該條文日前被保險公司單方面修改,乃至得到金管會撐腰,把理賠改為投保超過250萬部門,須旅行社有過失才能理賠,等於保愈高的人更沒有保障,損害每一年3、4000萬人次搭客的權益。
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指出,客歲歷經防疫險之亂後,保險業賠到怕了,是以在一些保障權益上著手腳,比來的例子是契約責任險。依照律例,旅客列入旅行團,觀光社都要代保最少200萬元的契約責任險,首要精神是預防搭客碰到不測時,有中小型業者賠不出錢,很多觀光社會加保到300萬元、甚至500萬元,因每一個級距的差額不大,觀光社一般會多保,買足保障。
李奇嶽說,今朝的劃定是無論投保幾多,觀光社無過失皆可理賠,未來條則改變,投保從至少200萬元提高為250萬元,且保持無過失可理賠,這條旅行社樂觀其成,但別的的250萬元釀成「旅行社顯有過失」才能理賠,等於是要旅客與旅行社打訟事,可預見的是,將來觀光社只會幫搭客投保最低額度,不再多保,這讓業界炸了鍋。
李奇嶽評述,此次保險公司單方面更改文字且獲得金管會背書。2019年台灣人出國1700萬人次、國旅團也約1700萬人次,每一年攸關3000多萬消費者的權益,就如許被「喬」掉了。
金管會則回應暗示,《成長旅行條例》修法後,觀光責任險正式導入「強迫險」概念,即採無過失責任,每位搭客出團強迫投保、保額統一為250萬元,若不幸出險,搭客或家眷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沒必要透過觀光社為中介;產險業泄漏,估計新制本年下半年上路,若認為250萬元保額過低,產險業建議,小我可用旅平險補強。
產險業者認為,新制觀光責任險不僅理賠額度提高,承保範圍也因採無過失而變廣,對搭客出遊的保障是有正面幫助;至於保費,產險公司坦言,保額提高、範圍變大,費率也會隨著提高,費率還在最後審核的階段。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此次批改是共同客歲《成長觀光條例》修法明定旅行業責任保險採限額無過失責任,對消費者或業者均能取得更多保障,會再協助業者溝通,認識條則及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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