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唐玄宗李隆基、天寶年初,有一個名叫王薰的人,住在長安城的延壽里中。
一天晚上,有三五好友帶著酒食來到王薰的住處,眾人吃吃喝喝時,燈燭前忽然有一隻巨大的手掌(註)從燈燭下方的燭台影子中伸了出來,王薰與朋友們都很害怕,擠在一塊兒盯著那大手看,這才看清楚那隻大手膚色黝黑,而且生有許多毛。沒一會兒,從影子外有說話聲傳出,對王薰說:
「你與朋友聚會吃喝,怎麼不招呼一聲找我一起來呢!希望你能放一些肉到我的手掌中。」
王薰不知道那黑色大手為何出現找自己要肉吃,也只能趕緊夾了些肉放在那手掌上,那條手臂就縮了回去、消失在燈影之下。眾人才剛喘了口氣,沒過多久,那黑色大手又伸了出來,說:
「還好有你給我肉,現在吃光了,希望你再給我些。」
王薰又拿了些肉放在那手掌中,那手掌便又離去。眾人見此,於是相互討論著說:
「這一定是妖怪啊。等它再來,就斬斷這條手臂。」
過了一會兒,大手果然又來了,當中一人隨即拔出隨身佩刀斬去,那條手臂登時被斬斷掉落,連接著手臂的身子似乎也立即逃遠了。
眾人一起舉燈彎腰查看那條斷手,原來是一條驢的前腳,一旁自然也是血流滿地。次日天剛亮,大夥兒便循著血跡尋去,一直來到同里的一處某甲的家,就敲門將發現血跡的事告知,詢問對方家中是否有無異狀?某甲說:
「我家原本養著一頭驢子,已經養了二十年了。昨夜聽見驢子發出慘叫聲,前往查看就發現牠的一隻前腳沒了,看傷口好像是被利刃斬斷的樣子。我還正嚇得不知該怎麼辦哩。」
王薰就將昨夜發生的怪事詳細的對某甲說了,某甲當即決定殺了那頭作怪的驢子,將牠的肉分給大家吃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擘」,音「ㄅㄛˋ」,原意指大拇指。
改編自 《宣室志》
原文:
《宣室志》.卷二.王薰
天寶初,有王薰者,居長安延壽里中。常一夕,有三數輩挈食會薰所居。既飯食,燭前忽有巨擘出燭影下,薰與諸友且懼,相與觀之。其擘色黑,而有毛甚多。未幾,影外有語曰:
「君有會,不能一見呼耶!願得少肉置掌中。」
薰莫測其由,即與之。其臂遂引去。少頃,又伸其臂曰:
「幸君與我肉,今食且盡,願君更賜之。」
薰又置肉於掌中,已而又去。於是相與謀曰:
「此必怪也。伺其再來,當斷其臂。」
頃之果來,拔劍斬之。臂既墮,其身亦遠。俯而視之,乃一驢足,血流滿地。明日,因以血蹤尋之,直入里中民家。即以事問民,民曰:
「家養一驢,且二十年矣。夜失一足,有似刃而斷者焉。方駭之。」
薰具言其事,即殺而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