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因為一部熱門連續劇,我們多了一個朗朗上口的名詞「小三」,我閑來無事在膜拜咕狗大神之後卻發現「小三通」比起「小三」這個名詞的搜尋排行還要熱,但如果搜尋「第三者」就厲害了,一共有142,000,000項蒐尋結果,可見第三者在轉型為小三之前早已經是被討論的熱門話題,我不是學者看不出小三在男女關係間的精確普及率,但是我隱約感覺到如果我現在整裝上街,身旁擦身而過的女性說不定會有很大比例「曾是」或是「現在是」甚至「未來是」小三…我被自己的想像力嚇到趕緊熱了杯咖啡吞下肚去。
曾幾何時,我小時候所悄悄認識的陰暗小三們現在全都因為媒體與網路科技的發達給拱出了檯面,過去的小三比較沒種,偷偷分享著大老婆的資源,至少還會躲著可能被曝光的位置,連在公開場合牽手都不敢,因為侵犯別人的婚姻到目前為止在台灣是可以有刑處的(未來可不一定,因為有些人希望通姦除罪化),但是現在的小三可不同了,她們有不具名的部落格可以發洩情緒,道德開放的社會也有比較多人能容納成為小三的各種"不可抗拒因素",她們雖然還不敢直接站出來搖旗吶喊說:「妳們都不愛了為什麼還不讓出來給我?」但是存在感確實比起過去會被吐口水的年代重了許多。
我們都愛搶東西,小時候搶玩具,長大搶限時標售的拍賣網站商品、搶商展旅遊券、廟會灑的吉祥物、自助餐廳剛端上來的白灼蝦、中學時同學暗戀的學長…還有別人的老公。
當然搶別人老公的原因是複雜許多的。
小三的模樣也不再是我小時候連續劇裡煙視媚行的制式模樣,她們有可能是個單純有點傻氣的女人、一個很重感情的女人、寂寞的女人,有些也不強勢,有些則非常的聰明高學歷條理分明,有些姿色不佳,有些甚至是已經有男朋友或是老公的女人,但是她們都希望屬於自己的東西是完整的,這似乎是個單純的願望,但是往往得先引發許多痛楚和爭議。
我常常講:「老爸和老公都是別人家的比較好。」原因是因為常常看見別人家小朋友對自己爸拔怕的要死,卻對電視上跳舞的陌生叔叔哈的要死,自己的老公外出奮鬥一整天回家連杯水都不想倒給他喝,但是卻定時打開電視緊追木村拓哉說聽不懂的日文,接受這個事實吧?無論是男人女人,手上的哀鳳還是沒有蘋果總裁手上那款來的吸引人。
就因為別人手上的看起來都比較好,所以動手搶的慾望就出來了,無論是腦子裡想還是伸手出去,大概有百分之50的人會因為道德約束和膽子小稍微按奈一下衝動,但是再接下來出現「不可抗拒之因素」時,自制力會瞬間燃燒,最後推一把的關鍵是「就這一次而已,不會那麼倒楣有事…」的自我催眠出現,哪知道每一次都是最後一次,最後一次總是還有下一次,等某天眼睛張開時自己已經成為所謂的小三了。
「不可抗拒之因素」有許多層面,因人而異、複雜多樣…如果在購物網站的標題會寫成「本不可抗拒之因素商品有多種色彩可以選擇,亦可依照客人需求訂製,不滿意退貨,直到你自己都相信為止。」
例如常見的:「他是我這一生當中最契合的男人。」、「他的老婆早就不愛他,他已經寂寞好久了,只有我才能安撫他。」、「固定交往的男人太黏人了,有婚姻的比較不用負責任,他不行也沒時間纏我。」…到最致命的:「我不是故意的,因為我已經愛上他了。」
愛情一直都是最脆弱的理由,卻常常被擴大運用。
愛情這東西很公平,正常兩個男女交往的愛情都會隨著時間而泯滅殆盡,多出來的第三個還能期待什麼?如果那個在正常婚姻裡頭的男人沒能將自己的家庭情感搞好,還能期待他再用盡全力再搞一次?別忘了,男人的感情是依次遞減的,每失敗一次他們就少一次傻勁,只有女人會傻傻的往上加,每失敗一次都還覺得下一個應該會更好。
我們都愛搶東西,但是搶回來的真的是最好的嗎?能確定不會是庫存瑕疵貨?如果按照外遇老公的官方說法:「我在家裡得不到應有的照顧和關心,老婆和我說不上話…」等等藉口,說不定小三們撿二手貨之前該先去問問買貨的大老婆們是什麼原因讓她們變得對自己的老公冷漠或是疏遠再來決定要搶不搶?至少大老婆們和他們老公相處的時間夠久,知道這男人脫掉愛情外衣之後還剩什麼。
如果只是喜歡那種搶贏的感覺,說真的,別拿自己的時間去拼命,青春有限,搶花車上的春裝還比較划得來。
小中2011/3/9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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