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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房屋持分遭法拍 不必投標可優先買回
2017/08/0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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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台灣租屋網套房租房子租屋配對房屋部分持分若遭法院拍賣,共有人不用參與投標,可待開標結束後,以相同金額優先承購。范厚民攝

【倪浩倫╱台北報導】兄弟姊妹間持有同一間房屋,居住起來和樂融融,未來要變賣或改建,也因有血緣關係較好溝通。但若有人發生債務問題,造成該持分部分遭法院拍賣,專家建議,應行使優先承購權買回,減少未來糾紛。


房屋產權若不只1人獨有,需適時掌握其他共有人的債務狀況。共有人之一若債務發生問題,抵押權設定的金融機構會向法院申請拍賣該房屋持分部分。共有人自行買下可省去遭變價分割困擾,但須負擔短時間籌措大量資金壓力。
根據《民法》,房屋各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持分的部分。但基於居住的方便性,其他共有人可以用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法院拍賣也屬於買賣之一,所以在拍賣金額確定後,會通知所有共有人,詢問有無優先承購意願。例如1間房屋由3人共有,1人持分1/3,當1人持分部分遭法拍,另2人可選共同承購,事後持分變成1人1/2,若想單獨承購的人超過1人,則由法院抽籤,決定誰買下1/3持分部分。
房屋持分遭法拍的案件,過去鮮少人願意投標應買,原因有2:(1)投標者標到該物件,易因共同持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而做白工;(2)需和別人(且多為陌生人)共同持分產權,後續是要共同居住或變賣,都讓人傷腦筋,但近年來該類似物件卻有漸熱趨勢。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315/35702665/裝潢不動產房地產買屋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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