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應在受理盧貝松報案後開始搜證
2013/10/2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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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貝松在台北開拍露西因為狗仔的騷擾而報案,狗仔實際上已侵犯盧貝松在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的人格權,公開發行的權利。
在此呼籲台北地檢署屬於著作權權法法院的檢察官應該開始行動搜證。
國際知名導演肯在台灣取景應該是屬於全台灣人的榮耀,不應該被狗仔跟拍而受損甚至影響國際觀感。而台北的警察應該在受理報案後快速通知地檢署作搜證的動作。
狗仔已經侵犯了盧貝松在台灣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法律。
台灣的法律保障自由權,但是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下。
所以不只著作權法,甚至狗仔也已經觸法妨害自由的刑事案件。(比如跟車到影響他人開車安全)
希望台灣的檢察官別再默視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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