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紙箱,一條命(新聞網址)
今天我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個資源回收的叔叔,因為拿了一個放在門外面的紙箱,以為這個紙箱是不要的,結果後來被紙箱的主人告竊盜。
開審後隔天,那位叔叔就自殺了!(要珍惜生命,沒有解決不了的事)
我不清楚,那位叔叔到底是為了哪一個原因而了結自己,不過我想他一定承受不少壓力吧!
其實我自己遇過類似的事情,但是沒嚴重到如此...
有天,我的隨身碟掉了,那是我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我掉了,覺得很難過,一直祈禱有好心人幫我把他送到警察局,但是隨身碟掉了,找回還應該很難了!
過了幾天,晚上九點多,某分局的警察打給我,跟我說我的隨身碟在他們分局,希望我可以去拿,而且是現在。我想,我們家離那家警察局有好大一段路程,家裡沒有人可以載我過去,我想明天在過去拿就好了,想說就放在警察局,也不會不見。 沒想到,那位警察先生說希望我現在就過去,原因是我的隨身碟是在為一位拾荒者身上搜到的,警察先生感覺那位拾荒者不會有用到隨身碟的可能,所以才從我隨身碟理面的資料看到我並聯絡我。我心想這麼晚了,堅持要我現在去那裡,是不是遇到詐騙??!!
原因是撿到別人的東西,沒有拿到警察局,就算主人沒有告你,也有公訴罪(侵占等)。假如失主提出告訴好像要在12小時內去,法律這方面我沒有很清楚,所以警察先生希望我在這時間內把事情理清楚,看我要不要告他。當下我接到電話,我有跟警察先生說,我沒有要提出告訴,只要我把東西找回就好,畢竟能還有機會找到,我就很萬幸了!
後來隔天,我就去拿了我的隨身碟,並做了筆錄,我心想,我只是掉了個東西,還要做筆錄...而那位拾荒者還被套上手銬及腳鍊,我想沒有那麼嚴重吧!!結果,事情不是當天做完筆錄就解決了。事後我收到一封法院的信,希往我出庭,因為是公訴罪的關係,當事人都要到,不過我也只是掉一個隨身碟,要去法庭!!一切都是我不小心掉了一個隨身碟,囧!!後來我打了封信給處理我這事情的檢察官,並說明我的立場,當天也無法到場。
最後我收到判決書,就是撿到我隨身碟的那個人,好像是罰錢解決(我忘了,因為我沒有要告他了,法院要怎麼判就怎麼判),只是我要說的是須要把事情弄那麼複雜嗎?我想那位拾荒者生活也不好過,就這麼剛好撿到我的隨身碟,法律有時候制定的規範,有點太咄咄逼人了,不能把事情大事化小就好了嗎?
如果我說我要告那個撿到我隨身碟的人,會不會...也鬧上新聞呢?
我會自責...這會是一輩子的事情。
9樓. ro2014/03/29 17:51如果當時接到電話通知.立刻表示那並非遺失物,是丟棄物.廢物.就沒有公訴問題.
之後再表示丟棄時就有"贈送有緣人"的想法,如今找到有緣人
希望能見上一面,(東西如有需要,也可再用金錢買回)
(do@kmo.co.jp)- 8樓. 慢慢看2012/09/29 15:57警察也是自保罷了
版大您知道聯合新聞網給您這篇文章下了「拾荒者套上手銬,法律咄咄逼人?」的標題嗎?很聳動,而我就是被這標題吸引進來。
據我所知,只要所犯最高刑期在二年以上的案件,不止警察,包括海、岸巡機關,都會依規定對嫌犯套上手銬,而竊盜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犯嫌就算只拿了一個紙箱或是隨身碟,警察依規定就必需上銬,
但這不代表警察不通人情,也不用以「依法行政」表揚,實情很可悲-警察不過是自保罷了,首先,他不知道失主是佛心還是嗜血,再者,警政機關常有專跑警政新聞的記者駐點,如果今天承辦員警未依規定上銬,碰上嗜血的部落客或記者,那隔天網評或新聞的標題可能就是「竊盜犯,警局趴趴走。」,到時候,承辦員警不止要寫報告,還要被督察室調查,行政處分是免不了,嚴重的可能被免職,員警一家如果就靠這份薪水過活,最後有可能是「一篇文章,五條命」,版大可能會問:「有這麼嚴重嗎?」是不是這麼嚴重沒人知道,但蝴蝶搧一下翅膀,可能就是颱風生成的原因,不是嗎?
相反的,員警依規定行事,就算碰上嗜血的部落客或記者,上了報最多只是被長官唸一下,最後以「以後卡注意吔!」做個總結,再大也不過是個漣漪,傷害不大。
第一,我當然不知道。
再來,我不知道他們這樣是例行公事,當我遇到的時候,我的想法是這樣沒錯,人都有同理心,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當然是小事化無。
不過我們法律的虛張聲勢,也不是讓一條生命沒了!
謝謝你的留言,讓我有不同的看法。
凱特小姐 於 2012/09/30 22:56回覆 - 7樓. 台灣人何時才不再幻想包青天2012/09/29 14:21這就是鄉愿
我想今天你掉的是隨身碟才能擺這種姿態對檢警嫌東嫌西,
哪天你掉的是貴重物品就不會這麼想了,
想想侵占之所為公訴罪的原因吧。
很多台灣人就像你這樣多重標準,
只要是事不關己或不太嚴重就想鄉愿來擺姿態博取名聲,
還會美其名為人情味,其實就只是鄉愿,德之賊也。
就是因為掉的是一個隨身碟阿,法律的東西我就是不懂,我也只是說說我遇到的事情及我的想法,如果你覺得是亂說是非的事情,那你可以看過就好,何必這樣損人!! 凱特小姐 於 2012/09/30 22:49回覆
6樓. 走過路過2012/09/29 13:52樓下你沒看懂
檢警當然沒那麼閒, 而這也不是作者去報案警察才去查的. 但這是順手辦到的案子(可能警察看那個拾荒者不爽, 常常找他麻煩), 可以增加業績, 何樂不為?!要真的去報案, 他們才懶得理你咧!
5樓. 無名2012/09/29 13:02我懷疑這故事是真的嗎?是您瞎掰的吧?
檢警吃案都來不及了,頭殼派去,才會如此大張旗鼓認真辦案。我不相信你說的故事!
- 4樓.2012/09/29 12:49公事公辦
公事公辦,把自己搞的很忙,
其實是專挑芝麻綠豆大的事情來做,
可不要以為這些人是太雞婆...剛好相反
我真不懂法律,不過不懂的人都會先嚇死。 凱特小姐 於 2012/09/30 22:42回覆 - 3樓. 豬DIDI2012/09/27 22:46善良的女孩~♥
法律有的時候很硬我們沒辦法~
但你的心是柔軟的..不用太自責唷:)
謝謝你,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覺得好像發生了一件大事,後來有解決就好了^^~ 凱特小姐 於 2012/09/30 22:39回覆 - 2樓. 林銘2012/09/27 00:16看起來是無奈的
要是我,也希望能將大事化小,盡量不要上法庭,之前因工作關係,公司要我去當證人也是跑了7~8次法院,這是經驗還是能少則少。
不過也不用太擔心上法庭,檢察官現在對被告或證人都相當客氣,我是比較不擔心,還好本身有一些法律常識。
我想這個資源回收的人,沒有什麼法律常識,不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占為己有,知識不能帶給人富有,但是能讓人拒絕平庸。
應該要用智慧還給自己清白,不應該當烈士要當鬥士,勇於面對輿論的壓力。
<<應該要用智慧還給自己清白,不應該當烈士要當鬥士,勇於面對輿論的壓力。>>
這句話真的很受用,有些人太在意別人的眼光或是閒言閒語,反而用逃避的方式。我們都要當自己的鬥士!
凱特小姐 於 2012/09/30 22:38回覆 - 1樓. 林銘2012/09/26 20:16這個人可能有前科或是現行犯
通常會被上手銬都現行犯與通緝犯居多,不然不會無緣無故被上銬,現在很重視人權,幾乎也不會被刑求的可能,被刑求的自白也是無效。
我認為他是拿了不該屬於他的東西,而且未經同意,應該正確來說算竊佔罪,就是本來不是你的東西,拿了之後不歸還。
如果你的隨身碟領回之後,應該就會撤銷,除非他還有其他罪嫌。
我記得警察先生認識他,應該是跑很多次警局了,不過做完筆錄之後,還是幫他解開以及拿錢給他吃飯...
他拿我東西沒拿去警局,是他不對,但是我想,只要原諒了就好了。
我的隨身碟拿回之後,還是有開庭,最後還是有判決的結果,法律的程序還真的很多。
凱特小姐 於 2012/09/26 21:0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