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真是被警務人員打敗了……
3/24 1:00-3:00那天在各大醫院急診室,通常也是各種混亂的(非絕對行政院事變相關騷動),醫院也沒有啟動大量傷患機制,基本應是零星與案件有關個案陸續求治。
市警大說明因為無醫院提供病歷,所以他們訪查了救護車單位的。基本上當天有兩種管道到醫院:一、自行;二、救護車,若是自行救醫,我想,警方應該能求尋的方向就是訪查當天各大醫院急診單位的排班情形,循線查訪線索證人,或是該公開徵詢意願於當天留在急診時有目擊的救診民眾主動出面,這兩種方法都是公開開放、自由心證的尋得警方的資源。
至於救護車單位的,多一管道可以求助協助。
但發函給各大醫院提供24號凌晨1:00-3:00的民眾”病歷”資料,就是非常不具說服力的”爛”方法。這六大醫院的急診量通常都是非常可觀的,關係影響巨大,而病歷,牽涉到的隱私實在非常私人,當疾病得不分對象的攤開在警政單位桌上,這是非常重大的決策。
我覺得當時批文的長官可能得再好好的思考冷靜一下。
協助案情若小民眾能幫到忙,通常熱心的都願意主動幫忙,但調閱”私人急迫性疾病的就醫記錄”,到底跟”廣汎性主動熱心幫忙警政人員的民眾疾病情況有什麼直接關係”?這點非常值得警政人員日後辦任一案件都該深思的。
病歷當然可以提供給法官或檢察官或警政單位,但通常要提供,都要有明確”案由”,如”某特定已知駕駛”酒駕的酒測值過高,因為該駕駛酒後肇事,明顯”觸法事實”,而且調閱要有公文,還得出示身分職務識別才行。
很多人穿警察制服卻是”假冒”的好不好!
所以,此事件原本是辦案的重要一環,卻因為公文擬定與行使範圍與行使目的,與相關案情需求點未考量清楚而讓”部分已經要藉機反偵辦”的勢力趁機打壓與造亂,警政單位還請為自己調查行為多加檢視,留意不要引起不必要爭議,才能為大眾真正謀福利。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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