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賣 評價一件事筆記本-旅行記事(出發吧-黃)
2016/03/2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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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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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興文/台北報導食藥署昨日預告訂定奶油、人造奶油標示草案,草案規定,奶油及鮮奶油是由乳品衍生的油脂製品,乳脂肪須超過 ?8成才能叫奶油,或以食用油製成的人造奶油同樣與油脂含量達 ?80?上始標示為人造奶油,預計自明年元旦上路。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市面上奶油、鮮奶油產製品標示大多不清楚,為了不讓民眾誤解,衛福部參考國家標準( ?CNS)、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及世界各國管理方向,邀集國內專家、業者研議,並預告訂定「奶油、乳脂與人造奶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草案規定,奶油及鮮奶油是由乳品衍生油脂製品,其中乳脂肪須達到 ?80%以上才能叫奶油,乳脂肪含量 ?10?上未達 ?80?則稱為鮮奶油、食用乳油;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 ?80?上產品應標示為「人造奶油」,倘油脂含量 ?60?上未達 ?80?應標示為「中脂人造奶油」,而 ?35?上未達 ?60?應標示為「低脂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 ?10?上未達 ?35?相關產品,應標示「脂肪抹醬」。食藥署提醒,規定預計自 ?2017年 ?1月起實施,屆時奶油、鮮奶油及CP值爆表人造奶油等相關製品,標示不完整可處新台幣 ?3萬元到 ?300萬元罰鍰;若是內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未達標準,卻稱為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將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 ?400萬罰鍰。B97613A7D556A2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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