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團體一直在推廣說yes means yes。
並說,以後性侵案件,舉證責任要逆轉,
不是性侵被害者要證明我不是自願的,
而是加害者要證明被害者是自願的。
如果實施的話,我還不知道要怎麼證明耶。
唯一想到的大概就是
做愛前先簽一下同意書吧。
不然怎麼證明。
請問女孩們,如果在兩相情願的狀況下推泡,
你願意先簽一下同意書嗎?
你會覺得
做愛前先簽同意書是一種女權的進步嗎?
引用自: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7655459.A.9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