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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的公平性與正義原則
2009/01/0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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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法律人,

我本應相信法律是實踐公平正義的最佳工具,

但是,

若我真的如此認為,

那我一定是在自欺欺人。

法律從來就不是”真正”的公平,

舉例而言,

有錢人跟沒錢的人打官司,

who winns?

結果往往不言自明。

懂法律的人跟不懂法律的人,

這兩種人在法律上本該平等,

但他們有先天上的差別,

這對法律認知差別上的差別,

將使他們在”神聖公正”的法庭上,

自始即在不公平的地位上競爭。

有人說真理是越辯越明,

我卻說那是只能是理想上的狀態,

且看我們的社會上發生的事就好,

越辯往往只會讓事實更加不清更加模糊。

懂得這個道理的人就會越加喜歡爭辯,

因為越辯就有可能改變情勢而轉而對自己有利。

至於正義嘛,

哈哈哈~容我大笑三聲,

那只是古代人的空想,

正義從來就不曾存在,

而且什麼是正義,

不就只是在爭辯中得到自己想要的嗎?

如果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即便那結果看起來多麼公平合理,

還是會有人感到不正義。

所以,

你說,

法律是比較公平解決爭議的工具,

這點我絕無懷疑。

但是,

真正的公平與正義從來就不會是利用法律解決來獲得。

因為法律有其侷限性,

它只不過是立法行政跟司法機關聯手制定出來的東西或者說一種機制,

它的功用在於可以作為標準,

供人參考與遵守之用。

唯獨其具有強制性,

這是它與其他社會規範不一樣的地方。

在加上立法過程中的種種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的運作。

這法律根本不可能反映出真正的多數民意,

甚至,

多數民意的存在與否以及它的內容如何,

這都是可被操縱與引導的。

寫到這裡,

容我再大笑幾聲,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的不相信法律的公平性與正義原則能在真實社會中獲得貫徹與實踐。

我的看法是,

法律不僅在它制定之初就不客觀公正,

即便在它的執行階段也更不可能獲得貫徹與實踐,

因為執行它的主體是”人”,

人從來就不是公正客觀的存在這個世界上,

他的價值判斷與思考邏輯嚴重的影響著任何社會制度的變異,

沒有人敢說全世界的人都有相同的想法與價值觀,

這表示不可能有一套制度是符合所有人的想法與價值觀的。

法律亦是如此,

既然不符合所有人的價值觀與想法,

就不可能是對每個人來講都能獲得公平的結果產生。

換言之,

正義並無法在每個個案中都透過法律來解決而獲得。

有些個案必須要透過其他非法的解決機制,

才能使結果符合”個案正義”。

以上是我的小小心得~

哈哈哈~~
                 公元二00九年一月三日下午兩點四十六分
                   於台東知本校區學生宿舍
                     思考者的追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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